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只需写明二审受理费用由谁负担即可;二是改判的,应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应写明当事人对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将变更一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一并写明。
(2)二审民事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二审民事判决的尾部应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写法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改变第一审行政判决的书面决定。在制作方法上,可以参照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写法。
三、调解书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在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中都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大都是通过庭外和解、撤诉来终结刑事诉讼的,也可以尝试制作刑事调解书。
调解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主持当事人针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关系,通过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活动。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类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范畴,其法律效力与判决书、裁定书是同等的。当然,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适用的条件不同。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件。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件。
第二,体现的意志不同。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的权力。
第三,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内容翔实。
第四,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且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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