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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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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继承纠纷案例答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7601
  • 作      者:
    曹静[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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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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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曹静,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进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郑杨,女,2001至200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邓旭明,女,2001至200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王雪梅,女,200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东北林业大学讲师,在学习和教学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曾多次参与省级课题和调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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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继承纠纷案例答疑》收录了近年来在现实生活及审判实践中发生的典型继承纠纷案例,力求通过分析贴近现实生活的生动案例,对其中涉及的继承法问题以及相关的程序及其他问题进行详尽的讲解,为广大读者所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意见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在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现实的准确把握下,通过个案的审理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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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我国《继承法》第二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这里所说的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前者是指公民因病、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作为认定生理死亡的标志;而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因此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生理死亡的时间应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的,可以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口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的时间。而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一般以法院发出失踪人公告的期间届满之日,为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法律之所以要求对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予以准确认定,是因为正确认定该时间具有重大意义,它关系到继承的方方面面: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它也是确定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它还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接下来,本部分就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对继承的开始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阐述。因下面的章节中将会有许多案例涉及继承开始的问题,因此本章节仅就几个比较特殊的问题作出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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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继承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001 父亲去世母亲仍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吗?
002 宣告死亡引起的继承与被宣告死亡人遗嘱相抵触怎么办?
003 未履行继承的通知义务会导致何种后果?

第二节 遗产的范围
004 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005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006 股权作为遗产继承时股东身份是否可以一并继承?
007 合伙人的身份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008 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009 爱心捐款的余额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010 特定房改房的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011 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012 家底分配款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013 著作权能否成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部分继承人擅自处分作品的行为无效吗?
014 见义勇为所生之债权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第三节 继承诉讼的时效与管辖
015 继承纠纷2年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016 超过20年才要求继承遗产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017 如何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害”?
018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何认定?
019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止如何认定?
020 继承纠纷应当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节 如何提起继承之诉

第二章 法定继承
021 出嫁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02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理解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023 养子女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024 长期随祖父生活的孙子是否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祖父房屋?
025 同居并育有子女的双方中有一方死亡,另一方可否继承遗产?
026 非婚生子女是否为继承人?
027 法定继承的房屋被拆翻建后,房产性质如何认定?
028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婿一方可否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029 什么是代位继承?在父亲先于祖父死亡时,孙子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吗?
030 代位继承人较多时,如何继承遗产?
031 养子女可否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032 被继承人已经留有遗嘱的,能不能再按照法律代位继承?
033 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存在何种关系?
034 在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吗?

第三章 遗嘱继承
035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什么关系?
036 一份遗嘱要想有效究竟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037 如何认定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
038 已经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是否受到影响?
039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能否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040 形式上有瑕疵的自书遗嘱是否一定属于无效遗嘱?
041 什么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042 非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043 缺乏见证人的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044 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045 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无效吗?
046 处分他人财产份额的遗嘱的效力如何?
047 无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048 遗嘱处分了法定必须保留的份额的部分效力如何?

第四章 遗赠
049 受遗赠权和法定继承权谁优先?(受遗赠人可以向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吗?)
050 夫妻间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互为法定继承人立下公证遗嘱, 公证被撤销后该遗嘱属于有效的遗赠吗?
051 将儿子房产遗赠给他人,该遗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52 未登记结婚而同居者是否有权取得受赠房产?
053 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遗赠是否发生效力?
第五章 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
第六章 遗产的分割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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