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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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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典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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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096728
  • 作      者:
    王利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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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总则研究》f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  (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  (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合同法新论·总则》;主编或合著司法部本科统编教材《侵仅行为法》、《人格权法》、《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民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合同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级法官班教材;编著《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本)等案例教材;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5辑)和学术论文百余篇。
    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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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法典体系研究》一书,着眼于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建构,从比较法和历史考察的角度对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阐释,深入研究了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对法典中心主义模式下的民法典体系与民法学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典的价值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设计了未来我国民法典总分结构下诸编的具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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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民法典体系概述
    第二节  民法典的体系化
    一、民法典体系化的概念
    所谓体系(ststem),就是指具有一定逻辑的系统构成。按照康德的看法,是指一个依照原则所构成的知识整体。就法典的体系而言,万达林顿教授(Vanderlinden)概括了“法典”一词所应具备的三项要素:即形式、内容和特征。就形式而言,法典是一个整体,其汇聚了处于分散状态的多个部分;就内容而言,法典“或者由法律的全部、主要或者是部分的渊源所组成”;就其特征而言,法典“促进了法律对象对于法律的理解”。此种观点是对法典特征最为经典的概括。但从形式和内容两个层面基本可以概括出法典的特征,而不必要在这两个层面之外再去单独概括法典的特征。法律的体系主要指由法律的格式和体例所构成的布局合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搭配得当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有机整体。
    民法典体系就是由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制度和规范所构成的,由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所组合的体系结构.“民法典的制定乃基于法典化的理念,即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一定原则之下作通盘完整的规范。”  关于民法典体系的概念,有必要强调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民法典体系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形式体系,又称为外在体系(Ausere Systematik),它是指篇章节、基本制度的安排等。形式层面包括了“从单纯的字母或者数字排序,到根据所规定事项而进行的教条式抽象,最后发展为一个完善、复杂和富有系统性特征的秩序,这是一个严格的逻辑一公理式演绎过程(logical-axiomaticdeduction)”。二是实质体系,又称为内在体系(或价值体系,Innere Systematik),它包括法律的价值原则等内容。内在体系是指各单个法律制度之间的基本价值内在联系,它是需要立法者在立法时时常牢记的基本价值理念和原则,也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在适用和解释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区分首先由利益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赫克(Heck)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在此之后,得到了众多民法学者的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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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民法典体系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法典化
第二节 民法典的体系化
第三节 民法法典化与民法典的体系化
第四节 民法典体系是理论体系与立法构建的统
第五节 民法法典化与法律汇编

第二章 民法典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中心主义
第一节 法典中心主义概述
第二节 法典中心主义与民事单行法
第三节 法典中心主义与依法行政
第四节 法典中心主义与司法公正
第五节 转型时期法典化的功能与使命

第三章 民法典体系与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典体系与民法学的关系
第二节 民法学理论体系与民法典的体系
第三节 民法典体系与法学教育

第四章 民法典体系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古代法中的民法体系理论
第二节 近代以来民法体系思想的演进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体系的比较
第四节 民法典的混合模式
第五节 民法典体系的发展
第六节 历史经验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民法典体系探讨
第一节 我国民事立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构建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原则
第三节 总分结构——制度和规范的体系化
第四节 民法典制度编 排的逻辑结构
第五节 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
第六节 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具体构建
第七节 法典化与民事单行法的整合

第六章 民法典体系中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的产生及民商分立的形成
第二节 对民商分立的标准的探讨
第三节 民商合一体例及其理由
第四节 我国立法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体例
第五节 民商合一体例下的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
第六节 民法商法化的发展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第二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七章 民法典的价值与民法典体系
第一节 民法典的价值与民法典体系概述
第二节 平等价值
第三节 自由价值
第四节 正义价值
第五节 安全价值
第六节 效率价值
第七节 人的全面发展

第八章 民法总则的体系构建
第一节 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 民法总则与人法的关系
第三节 民法总则内容的构建
第四节 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第六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事权利体系

第九章 人格权法的体系构建
第一节 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 的必要性
第三节 人格权法与民事主体制度的关系
第四节 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第五节 人格权法的体系构建

第十章 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完善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体系构建
第四节 婚姻家庭制度体系的完善

第十一章 继承法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继承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二节 继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继承法的体系
第四节 我国继承法体系的完善

第十二章 物权法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民法典体系化视野下的《物权法》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体系的新发展
第三节 《物权法》对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影响
第四节 《物权法》对新型财产的调整与民法典体系构建
第五节 完善物权法体系的若干问题
第六节 《物权法》对商事交易的适用

第十三章 债法总则、合同法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债法的内容和体系的构建
第三节 债权总则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 债权总则的内容设计
第五节 民商合一与债与合同法体系

第十四章 侵权责任法体系构建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性质和功能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 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与体系的构建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
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关系
第六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体系的具体构建
第七节 侵权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的区分

第十五章 民法典漏洞补充与法律解释——法典化消极效应的克服
第一节 民法法典化的消极效应及其克服
第二节 民法典体系的稳定性与开放性
第三节 民法典与法律解释
第四节 民法典与法律漏洞填补
第五节 民法典与判例的作用
结语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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