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用科学的精神对待宪法学——宪法学与宪法学学的科学性质与任务
在传统的宪法学教科书中,大都会在主文之前简单地介绍一些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方法等内容,以此使读者通过最简便的途径了解宪法学的学科特点和学科价值。但是,很少有宪法学的教科书或学术专著下大力气来研究宪法学本身的学科建设问题的,往往是直接进入研究主题,这种研究风格和知识体系的安排方式实际上有很大的缺陷。因为一门学科能否给读者和受众提供有用的知识,关键在于作者在自己的著作中要向读者表达什么以及主要的学术目的,所以,学术背景的铺垫对于读者和受众理解学术著作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辅助性知识实际上属于“宪法学学”的范畴,也就是说,以宪法学的学科建设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学。国外近年来有些宪法学者开始关注“宪法学学”问题,其中也包括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本书试图对宪法学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较为细致的探讨,以便于读者和受众更好地了解宪法学的学科特点,增强从宏观上有效地把握宪法学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的能力。这些宪法学的问题涉及宪法学的性质,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宪法学的概念体系及基本范畴,宪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及框架,等等。
第一节 宪法学的性质
宪法学是以宪法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由于不同的研究者所理解的宪法问题具有不同内涵,同时,不同的研究者也会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宪法问题,所以,宪法学就具有不同的形式体系和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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