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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论程序化法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之路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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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2033
  • 作      者:
    黄捷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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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论程序化法治》把法治的实体性意义界定为法治或法治国家的理论构造或法治制度设计中用来规定那些具有目的性或目标性的法治理论描述和制度建设的指标或政治期待。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代中国政治建设的确定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治国方略的时代性转换。法治国家的提出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为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偏失,就是对法治的程序化注意的不够,造成了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迟滞。为此,提出和开展法治程序化问题的研究已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心问题。这也就是《论程序化法治》的研究主题。
    《论程序化法治》在介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随着社会主义运动和实践的深入,在不同历史背景中关于法治的思想认识和探索轨迹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和实践。并在概念上将我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界定为: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之上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确立宪法、法律为最高权威、实施权力分工和权力制约的政治构成形式和国家政治等各方面生活有序化实现的过程。
    随后,《论程序化法治》在理论逻辑的意义上将法治问题从一个整体的理性目标,一分为二,分解为实体和程序两大构成要素。
    法治的程序意义是针对法治实现的过程而言的。它是法治问题中那些能否把社会现实和法治目的追求或目标期待之间的空档联系起来的理论和制度问题。因而法治的程序意义具有明显的过程属性。实体和程序之间的关系不稳定和不对应的可能性,决定了我们对法治问题的评估既不可只看实体的“德性”是否高雅?也不可只看程序过程的“品质”是否正当?而必须将他们统一起来一并考察和关注、一并设置和建筑、一并纳入法治理论关注的视野。法治化是人类历史实践的必然选择,法治化的本质是法治的程序化,法治的程序化是法治得以存在和生长的生命形式。
    另外,在法律规则体系形成的基础上,贯彻和运筹法律实施的普通法律制度和最后掌管法律实现的司法组织制度构成也在法治的构建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若可以把法治理解为活着的生命体的话,那么,法律规则的存在是支撑法治的“骨骼”,而普通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将构成法治的“经脉”。法律规则有效的分布和立体的存在,法治骨骼和经脉乃至全部有机体齐全健康;那么法治就是一个虚拟意义的活的生命体。在进一步考察它的存在形式时,我们会注意到它的两种不同的表现状态——静与动的统一。
    借用生态系统与生态环境的概念,笔者又将法治理解为生态的系统:法律在特定的环境影响中开展活动,实现自己的目标;法律活动又以其过程和结果不断向周围的环境施加自己的影响力。经过长期的互动影响,每个区域的法律活动和环境之间、法律活动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具有某种法律属性之外的功能。那么,法治的生态环境也可以理解为那些可以对法律活动产生影响力的周边要素构成的整体。包括法治文化的本质是程序法治文化;民主有序的政治环境是程序化法治的政治保障;多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程序化法治的土壤和基石。
    笔者同时主张:程序化法治的发展是一个由初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是由浅到深、由粗到细、由低级到高级的程序活动过程和程序完善过程。
    笔者最后指出了我国当前法治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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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法治的程序意义——法治的实现过程
    法治的实体意义使得法治因为人们的目的性或目标性,承载了人们厚重的政治和社会期待,具有了载满崇高理想的“彼岸”。对此,无论如何描述,都不会超过它所意味着的美好境界。但是,当我们现在就把社会现实当作逻辑上的出发地,如何到达那个理论家们所描述的“美好”和“理想”的法治境界,便成为理论家或政治家必须面对的“课题”。法治的实现在于法律秩序的生成,而法律秩序的生成,需要生活于这一法律制度之中的每一个个体对于法律本身的信赖、信仰、忠诚,以及具备和这种信赖相匹配的制度设置和法律问题的操作流程。
    2.决策形成阶段
    在决策形成阶段,秘书可以在许多方面进行参谋辅助。
    (1)可进行创新思维,设计新的方案供决策者选择。
    (2)可综合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系统的可供选择的方案。
    (3)可按领导意图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并将专家意见、建议吸纳到有关决策方案中去。
    (4)可带着各套初选方案到有关部门和群众中去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
    (5)对重大决策的初定方案,秘书往往还应伴随领导,到基层进行小规模试验,蹲点探索,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由点到面地进行推广。
    (6)对各种供选择的方案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比较其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比较其风险值与效益值,比较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等。
    3.决策实施阶段
    决策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才能使设想变成现实。
    1)决策目标无法实现的因素
    (1)认识一卜的误差。由于学识和阅历上存在差异,执行者对领导者所做的决策在认知上存在差异,执行中出现偏差,因而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2)意识上的差异。方案的执行有可能损害执行者自身的既得利益,因此,执行者恶意曲解执行目标或有选择地执行,对决策指令或各取所需,或消极抵触,或拖延执行,因此,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3)方案本身的误差。由于对信息掌握不全,情况不明的决策方案本身不完善,执行结果肯定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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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的相关认识
二、我国政治领导人视野中的法治
三、西方法治思想的追溯

第二章 建设法治国家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既定目标和必然选择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
二、现代法治概念的歧义和我国法治、法治国家的本质
三、法治和法治国家
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建设之路的选择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二元价值体系——实体和程序
一、法治的实体意义方面的特征和价值
二、法治的程序意义——法治的实现过程
三、法治的程序化

第四章 程序化法治的基本涵义和特征
一、程序化法治的一般界定
二、程序化法治的品格

第五章 程序化法治的应然坐标体系分析
一、理想的法治——全面程序化的法治状态
二、规则体系和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法治坐标体系的“骨骼经脉”
三、静态机制和动态运行结合——法治的“生命”状态

第六章 程序化法治生态基础和环境
一、程序化法治生态环境的考察
二、程序化法治的重要环境要素——程序法治文化
三、程序化法治的重要环境要素——政治和经济
四、生态基础、环境与程序化法治

第七章 程序化法治自然的历史进程——低级到高级、动态和渐进的发展
一、程序化法治的萌芽及孕育
二、程序化法治的初级形式
三、程序化法治的高级状态
四、我国程序化法治的历史考察
五、程序化是法治运动的生命形式

第八章 我国社会主义程序化法治实现的问题、困难及根源
一、问题和困难
二、程序化法治存在的相关问题的根源

第九章 实现程序化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若干建议
一、全面树立法治意识和民主观念
二、训练和培养法治程序意识
三、促进司法科学改革,建立保障法律公正的终端机制
四、建立和实现法治政府,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五、强化法律体系中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对应性建设
六、完善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程序化、制度化
结语: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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