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
谢谢,非常感谢你已经预见到我提出这个观点以后潜在的技术性问题。我也做了一些技术处理,也考虑到当前的契约化有可能掩盖一种因为实力上的不平等,而导致契约表面的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但是我们要注意,在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在发展过程当中,法治可能首先要考虑的是形式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法律本身就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就是一种程序,而程序本身是讲究表面上的或者形式上的一种平等和公正。而实质公正,我们需要通过立法和其他制度来矫正。当然在技术层面,我们也可以考虑设计这样的制度:一旦是欺诈、重大误解,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合中相应的一些规则,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谢谢!
提问六:请问,你说到西南人都很有个性,那么如何协调共性与个性的问题呢?太有个性是不是会不适应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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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西南学术大讲堂总序
2005年4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CJS)成立。CJS以司法制度学科为依托,将努力成为国内司法制度研究的一个有影响的交流平台,推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力图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改进有所贡献,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库。
为推进司法制度领域的学术交流,CJS创办《司法》杂志,组织“司法文丛”,并一直坚持以研讨小组的形式,以研究生为主体开展每周一次的司法学术沙龙,迄今举办110次,已成为西政学术文化的典范,带动了全校性学术沙龙的兴起。
这本讲演录即是从CJS三年来主办或参与的学术讲座精选而成。
——摘自《司法制度讲演录》(第一卷)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