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思想史的写法及其使命
一、从思想史的典型写法说起
光荣榜是我们这一代以及我们上一代人比较熟悉的一个事物,它主要用作精神奖励,其特点是按被上榜人物光荣事迹之大小分别用不同的篇幅、位置予以公示:譬若你是省“三八红旗手”,那么,你就可能占据榜单的显要位置,并且你的照片、事迹介绍也必定占据较大篇幅;譬若你是一个市“劳动模范”,则你的位置、篇幅又将相对应地“降低规格”……直至你可能仅仅是个村“五好家庭”代表,则你很可能只是以一个名字的篇幅占据榜单最底端的某个位置。较遗憾的是,就笔者所见,现今大部分思想史采用的似乎都是这种光荣榜式的写法,典型的如罗素(B.Russell)的《西方哲学史》、凯利(J.M.Kelly)的《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又如蔡元培的《中国伦理学史》、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等。
应当指出的是,这种思想史的写法除了形式上的光荣榜特点外,还具有如下几个值得注意的属性:其一,它比较讲求资料的全面性,并且在作相关介绍时往往尽量避免将作者自己的意见杂入;其二,它比较讲求个别地处理各思想者之思想而不或基本不关注他们相互之间的关联。这种思想史写法的可取与不可取之处也正蕴涵于这些特征之中。首先,它资料比较翔实,因而往往能够为读者提供很多知识性的东西。必须肯定的是,无论哪种形式的思想史,都无法规避这一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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