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献回顾及概述
三、方法论和术语
本书所包括的研究是比较性的。我们的目标是从实证和规范两个角度比较公共执法机制和私人执法机制。为此,将两种执法机制与社会最优安排进行比较是非常有用的。在本书中,社会目标通常是指:通过选择执法强度和其他执法手段使经济和执法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净福利最大化。
本书第二章将对法律执行的经济分析方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一个执法体系的评价取决于该执法体系是否给潜在的违法分子以“社会最优的”威慑。在本书中,威慑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违法者被绳之以法的概率(也叫执法强度);第二,被绳之以法的违法者受到的处罚水平(在本书中指罚款额)。如果潜在的违法者属于风险中性型,那么执法强度(概率)与罚款额的乘积就是违法的预期成本,即潜在违法者面临的“威慑”。如果潜在的违法者属于风险规避型,那么执法强度(概率)与罚款额的乘积(即预期罚款额),再加上风险承担成本(风险贴水),就是违法的预期成本,即潜在违法者面临的“威慑”。在本书中,我们通常将罚款水平固定在制度因素决定的最高水平上。因此,当我们说一个执法体系比另一个执法体系更“有效”时,我们是指前者所产生的威慑水平更接近于“社会最优”威慑水平(即带来更高的社会净福利)。
为与现有的文献保持一致,我们将频繁使用一些术语,比如“执法不力”和“执法过度”。使用这些术语时,参照点通常是社会最优威慑水平。比如,在第三章中,“执法不力”这个术语指的是在其他条件(包括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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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研究著作的特点和贡献在于,作者不但在充分汲取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二者的利弊得失作了细致分析,而且进一步对私人执法和公共执法的互动关系作了深入考察,由此得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政策建议。特别是其中运用当代政治经济学的政治支持理论和中间选民理论等对私人执法和公共执法各自的社会的经济成本收益和政府的政治成本收益作了对比分析。他所得出的结论,即应当允许各个行业、各种社会群体广泛地、有组织地参与到政治过程和公共政策的讨论过程中来,也是极富启发性的。
——吴敬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