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借用法律经济学工具突破传统与常识而试图有所为,则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法律经济学确实能提供传统理论不能带来的新鲜理论。《法律运行过程的经济分析》对现行法律制度运行状况的观察和检讨可能或多或少地对一些传统理论或大家熟悉的观点,乃至某些被视为常识性的事物带来了理论上的冲击,但在既定的法律经济学思维范式下,这些结论却有其思维进路中的必然性。尽管我们不一定能获得完全正确的结论,却可能由此对以后的立法、政策制定提供一种不同的思路,至少可能激发人们以更加审视的态度看待不曾质疑过的观点。如此以往,我们的立法活动、政策制定可能会更加趋于理性。
——郁光华语
至若现今之西南财大法学院,肇始于民国末年之正阳法商学院,经由相辉方法学院,辗转历光华大学法学系。虽偏于西南一隅,处江湖之远,却谨循“经世济民、孜孜以求”之校训,未敢懈怠。然则,三尺高台起于垒土,现倡设《光华法学文丛》之举,盖缘于此。若此,吾侪同心,著者协办,惟 以沙聚跬积,其于汇涓成咱。仰我上者,茫茫苍穹,望光华之繁星璀璨,得其所哉,夫复何求》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高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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