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渔村经济,营造优质渔村小区
一辅导改善渔民经营环境,合理合法补贴渔民,并维系渔业竞争能力;鼓励渔民及造船业积极研发海上作业节能科技,减少能源消耗。辅导鼓励绩效不彰渔港转型利用,并培训休闲产业人力。由“农村再生计划”1500亿元基金和相关城乡建设经费中,以项目奖励更新的方式,改善公共设施与环境,营造富丽安乐的优质渔村。
7.生态保育
建立整合规划与生态弥补机制,寻求开发保育均衡对策
一海洋海岸发展以保育为原则。我们主张,必须结合权益关系人,推动“整合性海岸管理”,坚持自然海岸“零损失政策”,优先保护海域海岸境敏感地区,维护公共亲水和通行权益,强化开发区位分析与环境评估,以保护和永续利用渔业与海洋资源。同时应建立“生态弥补”机制,推动劣化海岸复育计划,以降低开发冲击影响,追求兼容与有秩序的发展。
审慎开发离岛,维护特色与兼顾发展
--政府应建立永续的离岛政策,增修离岛建设条例,对于攸关国家主权、生态保育、海洋文化的无人离岛应以公有和保护为主;对于其他岛屿,则应考虑其特殊限制,给予更为多元的发展机会,并维护当地自然特色。
8.研究发展
强化海洋教育,普及全民知海爱海意识
--提高海洋科研经费,与国际研究和教学水平接轨,带动相关产业投资。筹设“全国海洋教育数据库”,强化海洋教育课程内涵,定期或经常举办学童与国民海上之旅,提升国民对于海洋的认知、关爱和价值感,吸引青年以海洋事业为职志;长期培养人才,配合国家考试和研究训练船舰之建造运用,解决学生“教”、“考”、“用”之间的整合问题。同时鼓励海洋文化、艺术创作和海洋教材之编撰,设置“台湾海洋保育贡献奖”,让台湾成为亲海爱海、与海相生、永续发展的“海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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