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虽然只是一个办事机构,但是,它又是古代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缩影,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仅仅从衙门的审判活动而言,衙门官吏在审理案件时徇私枉法、任情滥断,可以说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如果我们翻开史书,却不难发现,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无不把对衙门官吏断狱责任的要求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为什么冤假错案却偏偏史不绝书呢?同样,衙门官吏贪赃枉法,可以说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千里为官只为财”,被一些人奉为做官的信条:“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被视为是天经地义:可是,历代的封建刑典中都明文规定,对贪赃者严惩不贷。明太祖朱元璋甚至用剥皮、抽肠的手段来对付那些贪官污吏,可贪赃现象不但没有根除,反而愈演愈烈,连朱元璋也无可奈何地说:“我想杀尽贪官污吏,却怎奈他们朝杀而暮犯!”其间的症结又在哪儿呢?再者,衙门办案,或是去衙门打官司,为的都是讨一个“公道”,可为什么百姓们却对衙门怀有一种“恐惧感”,以至于宁愿吃亏,私下和解,也不愿去衙门打官司呢?……所有这些问题,在读了《古代衙门:中国古代社会百态》之后,相信会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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