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有关社区的基本概念
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单元,通常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人们对社区的研究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对社区的界定种类繁多,其重要原因是人们研究问题的角度和使用的理论与方法的差异。社区的概念于19世纪末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Tonnies)最早提出。1887年,滕尼斯出版了著作“Gemeinscharft Und Gesellschaft”(社区和社会),书中“社区(Gemeins—charft)”一词是指那些存在于前工业社会的、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它是基于血缘亲情、邻里联结之上,依靠礼俗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往往与“乡村社会”紧密联系。它的提出是基于乡土邻里这一特殊地域内的关系联结,所侧重的是对社会人际关系的理性状态描述,概念包含了地域性的意义,但并不是十分明显。在此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迅猛发展,城市化浪潮风起云涌,在节奏紧张、关系冷漠的物欲社会,人们日趋渴望回归“社区”,开始将社区发展的理念运用到现实的城市居住区建设和基层民主社会的培育上。“社区”逐渐从原有的理想状态和想象意义上超脱开来,走向具体化和实用化,成为承载以前抽象内涵的空间地域实体。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区研究在美国兴起。美国学者查尔斯罗·密斯把滕尼斯的社区(Gemeinscharft)译成了英文“Communi哆”,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这与滕尼斯“社区”一词的原意已有很大的区别。以滕尼斯的“社区”概念为基础,美国芝加哥学派帕克等人在对芝加哥城市社区进行研究时,又发展了社区的概念。帕克指出:“社区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如下:(1)它有一群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2)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3)社区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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