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概要
2.1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公共服务
2.1.1 人民公社体制的基本特征
人民公社是现代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1958年,在中共中央的号召下,全国各地农村以乡为单位普遍成立了人民公社;1978年以后,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全面展开,人民公社制度逐步解体。因此,人们通常把1958~1978年的中国农村称做是“人民公社时期”。
作为在中国农村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人民公社的特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政社合一”的组织体制。公社首先是一个基层政权组织。公社成立之后,原乡政府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机构被改组成为公社的行政部门。同时,公社又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它根据“生产资料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经济核算以队为基础”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第二,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方式。公社可以无偿平调其下属单位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禁止社员从事任何个体经营性活动,只给社员保留少量“自留地”用以调节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供应。第三,实行供给制与工分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生活资料的70%按人口平均分配,其余30%按照社员的劳动量即工分分配。
2.1.2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公共服务提供
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基层相继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经营管理站等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机构;建立了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的唯一流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设立了粮管站,负责粮食的统一购销、储存与调配。此外,还设立了文化站、广播站和卫生院,承担农民的精神文化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职能(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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