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慈善事业定义理解趋于统一的同时,2006年的研究也给出了慈善事业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定位。据《人民日报》“我国慈善事业忧喜交织”(2006年1月25日第015版),截至2005年底,我国的慈善民间组织有近二十九万多个,基金会有一千多个,其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及各级慈善总(协)会有七百三十一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七万多家,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已经超过一亿人次、六十亿小时。
二是当代慈善事业价值判断更为积极。
贺永萍认为,“从世界普遍潮流来看,慈善事业的主要来源应该是公众个人的小额捐赠。慈善事业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其发展需要有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王小波还指出“当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慈善资金才有保障,慈善事业发展才可持续;当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事业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当社会普遍形成慈善文化氛围,人们的慈善意识才能逐渐形成。因此,慈善文化是基础,慈善意识是关键,慈善捐款是结果”。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建立在公民的自愿捐献基础之上,而公民是否愿意捐献则受到其对慈善事业价值判断的影响。
综观2006年理论学术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可喜地发现研究成果非常清晰地给出了“慈善事业对于社会、个人和企业都非常有利”这样一种积极的价值判断。例如:赵永忠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给出这样的解释:“可见慈善事业代表着一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需要。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