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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我在政协这五年:一个民主党派成员见证的中国民主政治进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070315
  • 作      者:
    朱永新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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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它符合中国国情,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政治智慧之结晶。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就,也充分证明了这个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我们民主党派成员有责任用自己的实践,以亲历者或参与者的身份来说明,中国的政治制度到底好不好,好在哪里,我们的民主是如何实现的,我们党外人士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如何发挥作用,发挥了哪些作用。亲历者的事实,总是有说服力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  严隽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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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永新,男,1958年生,江苏大丰人,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新教育实验”发起人,台湾地区《本土心理学研究》顾问。著有《朱永新教育文集》(十卷)、《新教育之思》、《写在新教育的边上》等,主编《当代日本教育丛书》等30余种,并主持《教育科学精品教材译丛》、《新世纪教育文库》的编选与出版工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当选2007年第七届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中华十大财智人物,2006年中国十大教育英才,2005年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候选人,2003年《南风窗》“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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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作者以担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的亲身经历,以一个民主党派成员的视角,既从实践层面、以丰富的内容反映了一个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议政历程,更从理论层面、以深入的思考探索了如何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参政议政。
    作者把民主党派成员、全国政协常委、教育学者和政府官员等多个角色有机统一起来,互相促进,形成了独特的参政议政风格,独到的思考和见解。
    全书以时间为主线,分为五卷,每卷分六个部分,具有很强的学术性、理论性和可读性。“写在卷首”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作者各个年度的主要工作;“年度提案”共收录作者五年中所提交的提案(含答复)80份,内容丰富;“参政感言”是作者历年参政议政的感受、体会和经验,思考深刻;“议政网事”是作者每年作客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与网友进行交流的实录摘要,生动鲜活;“两会走笔”收录了作者两会期间的博客和政协大会发言,真实质朴;“媒体关注”收录了媒体对作者参政议政报道的目录,可资参考。
    从某种意义上说,作者个人的参政历程也见证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使得本书具有史料与文献价值。同时,它也为政协委员如何参政议政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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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003年卷
    写在卷首
    2003年3月,我成为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委员会的成员。当我在主席团的名单里看到自己的名字的时候,我知道,这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
    虽然自己已经有十年省政协委员的经验,也在省政协的平台上履行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但是我知道,这里有着更加广阔的天空。
    在我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前不久,我办了一个小小的网站——教育在线www.eduol.cn)。没有想到,它很快成为“中国最大的教师培训学院”和“一中国教师的精神家园”。这个网站不仅是我聆听一线教师心声的通道,也为我参政议政打开了一扇窗户。我在本年度的部分提案,就是从这个窗户传出的
    年度提案(附各有关部门答复)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国家确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指导下,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成绩斐然。在增加全社会教育投入、拓宽办学思路、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形成科学有效的竞争机制、推动办学体制改革、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不同层次的需求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办教育指明了方向。
    但是,总的来说,民办教育的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其法律地位的落实、与公办教育的关系等仍然存在不少问题。2002年,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在一些省全面滑坡,一些学校面临生存的困境。因此,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1.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应该真正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一些民办学校反映,教育部门下发的许多文件都没有送达民办学校,使他们失去了很多知情权;民办学校招聘教师受到人事方面很多政策的限制;还有些民办学校不能和公办学校一样参加教育教学年度评估;民办学校教师很少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使学校老师感到自己为国家培养人才的辛勤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同;教育部门评选重点学校、先进学校往往也将民办学校排除在外。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就要求在办学自主权、教师待遇、学生权利等方面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应一视同仁。
    2.严格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使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展开公平竞争
    众多公办名校办民办学校,直接扰乱民办教育的市场秩序。他们利用国家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低成本和民办学校竞争,挤占了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空间。教育部门针对“校中校”、“翻牌学校”、“高考复习班”现象多次出台文件、进行检查,但有些地方为了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教育部要求公办学校的择校生比例是10%,但一些地方公办学校已经不成比例,甚至有的班级择校生已经占到一半以上。还有一些公办学校打着实验班的旗号变相收费。我们呼吁:取消各种形式的“民办公助”、“公有民营”,取消中小学的各种“假民办”,使大学的二级民办学校逐步独立,尽快与母体脱钩,转制成真正的民办学校,以维护民办教育市场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3.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1)设专项资金,用以资助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采取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来扶持民办学校;
    (3)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
    (4)享受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5)对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中小学,国家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6)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
    针对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求有更高的教育水平与之相适应,在未来5—10年,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教育的发展。在“穷国办大教育”的背景下,没有民办教育的崛起,就不可能有教育的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3]第339号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31号(教育事业类25号)提案的答复
    朱水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民办教育迅速发展,对于广开学路,培养人才,深化教育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已达6.13万所,在校学生1147.95万人。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民办教育在发展进程中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对此也非常重视,并且一直在抓紧同有关方面协商研究解决的意见和措施。
    一、如在对民办教育的社会宣传方面,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颁布实施,为切实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宣传工作。从2001年1月开始,中国教育报设《民办教育》专版,定期宣传国家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时沟通各地的有关信息,保护民办学校的知情权,努力创造民办教育公开、公正、透明的舆论环境。
    二、在积极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方面,教育部于去年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通知》,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针对一些公办学校以“民办”为名违规收费问题,教育部专门召开了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坚决制止各种名义的教育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三限”的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对普通高等学校试办独立学院,最近又下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独立学院要严格按此文件的规定办学,坚决制止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为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在积极推进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中小学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经费;加快解决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用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对民办学校税收优惠的政策等方面,也制定和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对扶植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均起到促进作用。如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减免民办学校部分契税以及民办高等学校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等。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等问题,都非常有建设性和必要性,教育部将继续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以期落实和解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部分大学转制的提案
    进入21世纪,我国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入WTO更是把中国教育推上了国际竞争的大舞台。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教育体制必须与国际教育规则相接轨。如何发展非政府办学与引入竞争机制,体现市场体制下教育发展的公平与效率,是值得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中国民办教育业已在解决教育供需矛盾中发挥了不少作用,但如何为它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并在此基础上为民办教育拓宽发展的思路和模式,应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缺口巨大,更为严重的是教育经费内部配置极不合理。高等教育的经费占据了本来就很拮据的教育经费的相当部分,如果对这些大学进行转制,就可以把部分钱拿出来,政府就可以在不增加教育投入的前提下,解决一些中小学现存的实际问题,如改造薄弱学校、资助贫困学生等。
    在国外,高校的80%以上是民办学校,而我国80%以上却是公办学校。这既占用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又制约了基础教育的发展。以江苏为例,去年的教育经费总投人为160亿元,其中高等教育就占去了60多亿元。其次,公办高校创办了大量的二级学院,这些“假民办”利用公办学校的优势、优质资源与民办高校进行不公平竞争,使民办高校在生源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更处于劣势。因此,公办高校的转制势在必行。
    我的建议是,国家办好10所一流国立高校,每省办好1-2所省属高校,有条件的地市办好1所市属高校;国立大学要面向全国公平招生,省属和市属大学可对本地区学生实行适度优惠入学政策。另外,在二级学院的转制途径上可采取两种模式:第一是“蛇吞象”模式,即二级学院通过股份制等方式吞并其“母体”(原所属高校);第二是二级学院与“母体”彻底脱离,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3]第285号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81号(教育事业类42号)提案的答复
    朱永新等委员:
    你们在提案中一针见血地提出了我国办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困难,即“穷国办大教育”。反映在教育投入方面,就是长期存在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不仅高等教育经费短缺,基础教育也是同样如此,教育投入不足,造成办学条件与时代的要求形成较大差距,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甚至不能保证基本办学条件的需要。这种局面,对于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对于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教育的要求都是较难适应的。
    因此,需要探讨的问题是:穷国如何办大教育?是由国家包办,还是发挥国家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办学的局面?很显然,实践证明只靠国家包办教育在我国国情下是行不通的,必须充分发挥民间的力量,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我国教育才有希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打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越来越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市场调节体制越来越发育、完善,我国的经济在总量和结构上都有了本质的变化,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私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在这种背景和条件下,我国的办学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家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鼓励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民办学校的数量不断增长,以高等学校为例,1999年,我国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只有25所,且全部是专科层次,目前,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已经发展到152所,其中本科9所,专科143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二级学院也有200多个。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办学体制多元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民办教育所占比例仍然很小。2001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在校生566万人,仅占教育总规模的2.5%,其中,民办小学、中学、高校在校生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仅为1.5%、3.0%、9.0%。因此,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方面任重道远,任务还相当繁重。
    目前,我国在办学体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方面,主要做的工作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积极扶持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的发展,二是公办学校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积极发展二级学院。为此,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体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旨在更好地促进民办二级学院持续、健康的发展。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部分公办学校转制的建议,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我们将予以重视和进行深入地研究。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公立、国立学校都在探讨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学校的经营和管理,以达到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我国公办学校目前引入市场机制方面的改革还显得步伐缓慢、力度不够,今后在这方面,应该认真研究和探索,通过积极试点逐步加以推开。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把教育申诉纳入执法轨道,进一步保障教师权利的提案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国家的规定,劳动强度之大难以令人置信。如有一所学校的作息时问表,教师的工作时间从5:50开始到上午11:25为止,中午从12:00到17:15为止,晚上从17:40到21:10为止,共计15个小时,在许多学校,双休日对教师来说已经是一种奢侈,甚至寒假暑假也被用来补课。这样一个工作时间在《教师法》上找不到反驳的依据,《教师法》没有相应的规定。那么我们再来看《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可惜的是《劳动法》在地方教育系统是得不到承认的,因为在《教师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理睬或者消极对待的话,那么这么一种申诉制度仅仅是摆设。而事实上呢,学校是政府开办的,校长是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是一家,而教育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机构,教师申诉非常困难。这在制度上就无法保障教师的权利。因为学校管理者背后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背后是政府,你反对或者不服从管理,就是不服从政府的安排,在这样的情况下,可想而知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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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2003年卷
写在卷首
年度提案(附各有关部门答复)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关于部分大学转制的提案
关于把教育申诉纳入执法轨道,进一步保障教师权利的提案
关于我国教师继续教育的几点政策的提案
关于建设国家教育信息平台,把网吧建成学习化社区的提案
关于设立国家阅读节的提案
关于提高聋校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的提案
呼吁一些大学设立中国手语翻译专业,培养专业手语翻译人才的提案
关于提请重视聋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提案
关于提请重视聋人手语研究和服务的提案
关于整治医疗广告的提案

参政感言
网络为我打开一扇窗
虚拟的网络让我扎根现实的民问
我对答复的满意度

议政网事
网络教育与学习型社会——2003年3月2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网络改变教育——2003年3月2日作客新浪网(节选)

两会走笔
关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几点政策建议
关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媒体关注

2004年卷
写在卷首
年度提案(附各有关部门答复)
在西部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的提案
关于缩小东西部教育差距的提案
关于完善独立学院政策的提案
关于加快大学转制步伐的提案
关于在全国范围停止“名校办民校”政策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小学教育评估的提案
关于减轻我国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提案
关于将教材纳入国家图书评奖的提案
关于加快高考制度实质性改革的提案
关于再次呼吁设立国家阅读节的提案
关于制定《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的提案

参政感言
痴心最爱是教育
一“网”情深写提案
我对答复的满意度
无意间成为“媒体宠儿”

议政网事
我当委员第一年——2004年2月27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网络与参政议政——2004年3月12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两会走笔
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几点想法
媒体关注

2005年卷
写在卷首
年度提案(附各有关部门答复)
关于在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提案
关于重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提案
关于设立义务教育最低标准的提案
关于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的提案
关于制定《学校法》的提案
关于提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提案
关于建立民主、公正、透明的教材评审机制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重大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提案
关于取消“暂停职业院校专升本政策”的提案
关于取消高中与高考文理分科的提案
关于禁止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提案
关于慎重执行“2005年高考大纲”的提案
关于加大高考改革力度的提案
关于修改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考核指标中部分教育指标的提案
关于打破垄断、减少行政干预并确立相关法律,扩展出版行业融资渠道的提案
关于在全国推进“全民读书活动”的提案
关于民办学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案
关于国有企业从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在职和退休教师享受相关待遇的提案
关于规范媒体对聋人称呼的提案
关于制定《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的提案

参政感言
我不是为鼓掌而来
我期待的比总理报告多一点
关注弱势群体是我的责任和义务
参政议政需要胆量和见识
我对答复的满意度

议政网事
2005?我们说什么?——2005年2月18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解读政府工作报告——2005年3月5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我为教育说两句话——2005年3月10日作客搜狐网(节选)

两会走笔
中国教师关心的教育问题
谱写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新意
用科学发展观引导中国教育改革
政府应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再听总理作报告
媒体关注

2006年卷
写在卷首
年度提案(附各有关部门答复)
关于全面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关于启动农村教师培养国家行动计划的提案
关于严格控制大学建设新校区的提案
关于依法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的提案
关于建设中小学职业生涯课程体系的提案
关于大力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提案
关于改革职称外语考试的提案
关于公务员考试取消学历门槛的提案
关于设立“国家阅读节”的提案
关于在我国城市设立社区图书馆的提案
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提案
关于修改《献血法》部分条款的提案
关于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师法》的立法及规范我国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行业的提案
关于十二生肖应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提案

参政感言
善待乡村,善待教育,善待未来
向总书记打“小报告”
我的两会博客
我最适合哪个角色
我对答复的满意度

议政网事
2006?我们说什么?——2006年3月1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解读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3月5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2006年7月14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谈教育公平——2006年3月2日作客新浪网(节选)
通过网络了解民办教师困惑——2006年3月6日作客腾讯网(节选)

两会走笔
解决社会收入不均的三个对策
应该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缺位问题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
两会博客:春天的约会
媒体关注

2007年卷
写在卷首
年度提案(附各有关部门答复)
关于尽快解决高校巨额贷款负债问题的提案
关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提案
关于改进现行大学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提案
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与营养补助的提案
关于全面解决我国青少年身体素质下降问题的提案
关于解决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负债问题的提案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获得义务教育经费资助的提案
关于改善大城市流动儿童教育和打工子弟学校管理的提案
关于呼吁改变集中资源办学政策“一刀切”,促进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合理布局的提案
关于呼吁在内蒙古牧区保障儿童就近入学的提案
关于切实发展幼儿教育,解决“人园难”、“人园贵”问题的提案
关于慎重妥善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关于国家特殊岗位教师急需有针对性培训的提案
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提案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退出竞争市场的提案
关于修改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提案
关于大力促进我国NGO发展的提案
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组织诚信建设的提案
关于设立“国家阅读节”的第四次提案
关于抢救昆曲传统折子戏的提案
关于把微型小说列入鲁迅文学奖评选的提案
关于发展中国足球事业的提案
关于在中小学推广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提案
关于呼吁国企利润上交与减少政府储蓄以调节经济失衡的提案

参政感言
慷慨陈词,但求无愧于心
穷国怎样办大教育
执拗是我的职责所在
五年: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议政网事
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2007年3月1日作客人民网(节选)
谈谈大学生基层就业难问题——2007年3月14日作客新浪网(节选)
高考改革是素质教育突破口——2007年3月7日作客CETV(节选)

两会走笔
关于“名校办民校”的思考
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两会博客:春天的约会
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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