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的联邦政治<br> 第一节 美国联邦政治的理论概念<br> 一、联邦制的含义<br> 当代美国学者对联邦制的内涵有诸多表述。威廉,赖克(williamH,Riker)认为,联邦制是“双重的安排”,他在其《联邦制:起源、运行和意义》(Federalism)一书中将联邦制描绘为:“(1)两个层级的政府统治着同样的土地和人民;(2)每个层级政府都至少有一个自治区域;(3)每个政府在其自己领域内的自治都有某种保证。”当然,一个州完全可能在建构其内部的治理体制时利用联邦体制的观念。<br> 文森特·斯特罗姆将美国联邦制的特征概括为:“(1)圣约方式,(2)治理机构中的多元性,(3)宪治,(4)作为一种审查及解决冲突方式的竞争,(5)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业,(6)在开放社会中达到新的关系社群,(7)在复杂有序的社会中实现联盟模式的可改革性。”<br> 马丁·戴蒙德在探讨联邦制的典型现代定义时提出,联邦制是修正并结合了邦联制与单一制两种政府形式特性的中间形态,它在一定范围内将“以邦联的形式保留主权的国家与在另一个范围内以单一国家的形式拥有主权的中央政府结合起来”。联邦制的基本特性是关于“成员国与中央政府之间”政治权力的划分,“每一个成员对属于其范围内的事务都有最后的发言权”。<br> 丹尼尔,伊拉扎认为,所谓联邦制原则事实上与现代政治科学中的政治整合问题相联系。在当代的政治科学研究中,要么忽视这两者间的关系,要么仅将联邦主义视为“权力下放的一种形式”,使“政治整合变成了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心,并联合边缘地区,使之更加靠近这个中心”。联邦主义不然,它“提供了一种取代中心一边缘模式的另外一种方法”——“矩阵模式”。此种模式下的政治整合与围绕一个共同中心所进行的整合不同,它所强调的不是“中心的长处”,相反,“却是构架的长处”。在此种模式下,“不仅仅是整体,还有其部分都能够同时获得力量”。伊拉扎提出了三种政府制度模式:(1)权力金字塔模式:权力分级,自上而下(图1-1);(2)中心一边缘模式:一个中心,其余是边缘部分(图1—2);(3)矩阵模式:没有更高的或更低的权力中心,只有政治决,策和政治行动更大一点或更小一点的舞台(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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