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灾害性公共危机:一个当代社会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
第一节 灾害、公共危机及
灾害性公共危机
人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各类灾害和危机便随之而生,其历史将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与人类相始终。特别是在现阶段,灾害、公共危机成为人们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那么灾害、危机究竟是什么?如何来定义呢?它们到底存在着什么关联与不同呢?
一 灾害的内涵、分类与特性
(一)灾害的内涵
对于灾害这一普遍使用的词汇,国内外学者给予了不同的界定。国内学者徐长乐认为:“灾害是由自然原因、人为因素或二者兼有的原因而给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后、果的祸害。”在英语中与灾害相对应的词语是“disaster”,指一事件或状况造成对生命与价值(包括生命、生存、物质利益、生存环境)的威胁,可以分为自然和人为的危害。而过去用灾害一词侧重于自然灾害。如日本学者金子史朗认为,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与人类关系密切,常会给人类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这样的自然现象就称为灾害”。澳大利亚学者W.尼克?卡特认为:“灾害是一种突发的或逐渐积累的自然或人为事件。它的侵害是如此之严重,以至于受影响的社会必须对它采取专门的对策。”国内学者谢礼立认为,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生态系统中的自然过程,可导致社会系统失去稳定和平衡的非常事件,其特点是使社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或导致社会在各种原生或有机的资源方面出现严重的供需不平衡”。无论人们对灾害如何界定,其中都蕴涵着相同的特征:①对于承灾体而言,灾害是一种不幸的事件。②灾害的影响是负面的,主要表现在对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失和危害。③致灾因子既可能是“天灾”,也可能是“人祸”,或者二者兼而有之。④这些来自自然或社会的破坏力超出了人类社会的承载力,危害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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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有两个特色:一是专门探讨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而不是一般性的公共危机治理二是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的视界来切入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和创新性。——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