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交往的结构
当然,构成社会事实的基本特性在个体的心灵中表现为萌芽状态。但是,只有当这些基本特性经过交往的改造后,社会事实才会从它们当中产生出来,因为只有在那时社会事实才出现。交往本身也是一个能产生特殊效果的积极因素。因此,交往本身也是某种新东西。当个体的意识被聚集和结合起来,而不是彼此孤立时,世界上就有某种东西已经被改变了。
——埃米尔·涂尔干,《自杀论》
谈及社会生活就是谈及人们之间的交往——他们在工作中和在玩耍中,在爱情中和在战争中,为了做生意或做礼拜,为了帮助别人或妨碍别人而在一起交际。正是在人们建立的社会关系中,他们的利益得到表达,他们的欲望得以实现。正如齐美尔所言:“社会交往指的是当不同利益的个体推动他们去形成社会单位时所产生的广泛变动的形式。在这些社会单位中,个体实现这些——感官的或理想的、持久的或转瞬即逝的、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心血来潮的或受目的论诱使的——利益。”齐美尔的基本假定以及本书的基本假定是,对社会交往、支配社会交往的过程以及社会交往所呈现出来的形式的分析是社会学的中心任务。这第一章的题目可以看作是对齐美尔的基本概念“Die Fbnnen der Vergesellschaftung”(社会化的形式)的一种意译。
人们的交往通过社会空间和时间而激增。社会关系不仅把个体们联合为群体,而且将群体联合为社区和社会。个体之间的交往势必被组织成复杂的社会结构,而这些交往常常被制度化,使组织的形式永久存在下去,远远超越了人的一生。研究面对面互动过程的主要社会学目的是,为理解演化的社会结构和表示它们发展特征的突生社会力量奠定基础。
我们研究的目标是分析社会交往、维持它们的过程以及它们具有的形式,并继续探究社会交往所导致的复杂的社会力量和结构。尽管这个主题很广泛,我们还是希望提供一个特定的焦点,这个焦点明确地把许多社会学问题从我们的考虑中排除出去。韦伯把社会学定义为“一门试图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进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达成因果解释……的科学。因此,根据行动着的个体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当行动考虑了其他人的行为并因此确定其进程方向时,行动就是社会性的。”对社会行动(我们广泛地把它设想为任何从社会价值准则中得出其动力和意义的行为)的关心多年来一直表现了当代社会学理论的特点。由此发生的对价值取向的专注已经使理论的注意力从对人们之问的实际交往和他们交往的结构的研究中转移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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