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历史性与非历史性诠释:一个比较
蒂利希(Paul Tillich)
陈家富 译
若我对这讲题理解正确,它是要求一种对历史的基督教与非基督教诠释的比较分析,这包括不是直接是基督教,还有那些为基督教诠释预备或受它影响之部分,意即包含的范围一定很广大,因此我只能就诠释历史的主要类型作出一个简短却又是图像化的描述,并且,这意指本文无法就历史尝试进行任何形式的建构性诠释。当然,不同类型的调配和描述受着本人一己的神学理解所影响,这是无可避免的。一种纯然客观的类型学有人心灵生命的领域是不可能的,理解精神性事物意即参与、筹算及转化他们。
历史诠释的诸多形式可化约到两种主要的类型:第一类是历史是透过自然而被诠释,第二类是历史是透过自身而被诠释。
第一类为历史提供的诠释我喜欢称之为“历史的非历史性诠释”,因为它从自然人手,并否定历史的原初性和独立特质。“自然”在这语境下是包括自然及在某种意义下一个高层次超越自然的超自然。
第二类承认历史是一原初的实在,它不能从自然或超自然派生出来,相反它尝试把自然与超自然收进自身的发展中。这两种类别展示出完全不同的结构。在第一种类型中,是空间主导的;第二种类型则以时间主导。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就是在历史中,并没有纯粹的类型出现,由于在人的存在中,时间不能离开空间,而空间亦不能离开时间,故此一种类型的元素经常可在其他类型中被发现。纵使如此,在基本的结构上,两者的差异还是相当清楚的,这两种可能性最终是相互排斥的宗教及哲学一定要二择其一,选取的结果亦是支持或反对基督教的一个抉择。
在本文中我不打算涉及宗教与哲学的历史诠释之间的差异,哲学元素已隐含在每一个历史的宗教诠释中,如时间的哲学;而宗教元素亦隐含在每一个历史的哲学诠释中,如存在意义(或无意义)的诠释。存在本身一旦被诠释,哲学及神学间的差异就减退,两者亦会再相遇于神话和象征的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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