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剑云,笔名吉云,1960年生,江苏东台人。1980年中文专科毕业(盐城师专),1992年获文学硕士学位(山西大学),2001年获文学博士学位(河北大学),2003年获“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南开大学)。现为河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河北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后)导师。2007年任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人文学部主任,长期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天津师范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兼职教授,中国九三学社社员,国家社科基金成果通讯鉴定专家。在《文学评论》、《光明日报》等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并有成果被《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或摘要,在中华书局、东方出版社等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持国家级基金项目2项。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河北省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人选,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与鉴定专家,中国辽金文学学会理事,河北省文化产业创意家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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