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约在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火灾后开始了灾后的心理干预。在1998年张北地震和特大水灾、2000年洛阳东都商厦火灾、2002年大连“5.7”空难和2003年SARS等突发事件中,都有了灾后的心理救援。但这些心理救援基本上是零星的、自发的和被动的,很少有包括在整体救灾工作方案之中的做法,也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由政府部门、部队、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等组织的大批心理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现场,开始了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心理救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次心理救助的实践,提高了人们的灾难心理救助意识,也暴露了心理救援工作存在的问题,必将引起广泛和深入思考,产生良好的长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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