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可能原因对共变信息作用的影响①
在前面的两个研究中,胡清芬探讨了人们利用经验信息和共变信息进行因果判断的过程。在这两个研究中,所针对的都是只存在一个待判断原因的情况,而没有涉及其他可能引起结果的原因。而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引起某一事件的原因都不是唯一的,而存在着多种可能性。那么,另外一种可能原因的出现是否会使人们过去的判断出现变化呢?
为了将其他可能原因的作用更好地分离出来,胡清芬又一次使用了相继提供信息的方法,先为被试提供待判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共变信息,在被试根据这个信息作出了第一次判断后,我们再为其提供有关其他可能原因的信息,要求被试作出第二次判断。通过对于这两次判断的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他可能原因所产生的影响。
在过去有关其他可能原因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对于其他可能原因的关注绝大部分停留在“有”和“没有”的差别上。而胡清芬认为,其他可能原因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复杂的,它在各方面的特点都会影响到它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与过去研究主要关注其他可能原因本身的特性相比,胡清芬提出了“其他可能原因与待判断原因共同存在程度”这一新的变量,通过操纵这一变量在不同水平上的变化,试图证明它能够影响到其他可能原因的作用。胡清芬认为,其他可能原因对待判断原因所产生的作用并不是因其“可以”产生结果造成的,而是因其在当前情况下“可能”产生了结果而造成的。
研究的结果证明了胡清芬的假设。在研究中胡清芬发现,当被试知道在当前所判断的因果联系中,还存在着一个有可能引起结果的因素时,他们对原来所判断过的原因的相信程度显著下降。同时,其他可能原因所起到的影响作用也会因它与待判断原因同时存在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即使是同样的其他可能原因,当它与待判断原因共同存在的程度不同时,它对被试判断所产生的影响却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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