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社会契约思想
卢梭在《忏悔录》中坦言,在他的各种著作中,他思索得最久,最感兴趣,愿意为之终生努力并相信会给自己带来盛名的,就是计划中要写的《政治制度论》。卢梭先后两次参加了第戎科学院的有奖征文,写出了著名的《论科学与艺术》和《论不平等》。而在写作后一篇文章期间,卢梭就已经开始草拟《社会契约论》的初稿,从内容的某些相似性来看,我们可以把它们当成姊妹篇,但是就其篇幅的长短和后来的影响力来看,我们也可以把《论不平等》当做《社会契约论》的长篇导论,它们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我们更看重《社会契约论》,它其实就是卢梭计划中要写的《政治制度论》。
《社会契约论》开篇的第一句话成了后来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就是第一卷所要展开的中心思想。卢梭想要说明人从自由状
态到沦为奴隶的这个过程是如何“合法化”的。这里所谓的“奴隶”并不是一个阶级的称谓,在卢梭看来,人进入社会状态后,在某种意义上说,所有人都是奴隶,“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卢梭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说这番话的:社会初现时,人民或出于主动,或出于被迫,服从于某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力。但是,服从不是无条件的,一旦权力遭到滥用,窒息人民的生存,成为他们的枷锁时,当人的自由被完全剥夺时,打破这个枷锁,重新获得自由,就成为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难道说这不是暴乱吗?这是统治者对人民最多的责难。卢梭戳穿了这个谎言,他认为秩序是建立在一种特殊的约定或者契约基础上的,最先不守信用,破坏契约的一方理应对这样的暴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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