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作为理论的现象学
作为理论的现象学博大精深,如美国施氏所言,它像一棵树,根深叶茂,非一个小章节可以说清。本章抽取出来单独讨论,主要是出于本书结构的考虑。本书对现象学作理论和方法的区分,不是说这两者是割裂的、相互独立的。“‘方法’是现象学的标志性内容。谈现象学,无法不涉及著名的现象学方法……方法与内容是密切结合在一起”。(张汝伦,2003)本章单独讨论作为哲学理论的现象学,主要是出于阐述的方便。
第一节 产生与发展
现象学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的德国,主要标志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在1900~1901年发表的两卷本《逻辑研究》(一)(二),第一次公开提出以“现象学”命名的哲学理论与方法。在此之后的30年里,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笛卡尔的沉思》、《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等著作的出版,奠定了现象学的理论基础。20世纪20~30年代现象学传入法国,50~60年代成为法国的主要哲学流派之一。之后,现象学又传入英、美、加、印度、日、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家。至此,现象学成为了一股国际性的哲学思潮。
上述是现象学在国际间传播的大致情况,但从理论上考察现象学发展演变的过程,情况就复杂了。施氏曾说,“在今天,现象学运动的模型看起来更像一棵伸展的树,而不像一条河”。(赫伯特?施皮格伯格,1995)要技干分明地理清现象学这棵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李幼蒸在《百科全书》的现象学条目中,把现象学发展按时序分为胡塞尔现象学时期(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存在论现象学时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综合研究时期(40年代以后)等三个时期。(《中国大百科全书》,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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