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笔者参与省级的一项会展体育中心项目为例。作为省级体育设施,任务书提出的规模、配置与国家制定的相应标准有较大的出入。如体育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泳馆未被列入其中,而建设用地又很紧张,没有二期建设游泳馆的可能性;体育场规模定为3万座是否合理也是一个值得论证的问题。根据《城市公共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3万座是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体育场规模的下限[98]。而多个城市的建设、使用经验表明,省级体育场3万座的规模已经偏小,如南京五台山体育场20世纪80年代末为满足需要由2.5万座扩建为4.5万座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5.1万座,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场6万座等,一般都在5万座左右,况且该城市的人口已近330万。此外,任务书中有关体育场的列项竟然没有任何的功能要求及面积分配来限制、指导方案设计。似乎这些体育设施只是些可有可无的点缀。果真如此,又为何将其列入任务书中。让人猜疑这其中又有多少内容是个人主观意志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方案投标者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随意发挥,而评标过程中对有关此方面的问题竟也无人问津。明显反映出立项与设计、立项与方案评定之间的脱节。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不可否认其中对建筑策划的无视。
缺乏建筑策划所造成的尴尬也出现在同一个工程投标方案当中。当评委将国外某家著名设计事务所的参赛方案选定为最终中标者之后,下一步的深化设计却发现此方案因使用大量的膜材而无法适应东北地区每年夏冬两季巨大的温差变化对其所造成的温度应力而导致搁浅。我们不禁要问:建筑师在方案阶段是否考虑过建筑的地域特性对创作的制约?是否考虑到新型建筑材料与所在地区气候特点之间的矛盾?或者说对这种矛盾的解决又是否提出过比较具体可行的对策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设想:如果有了建筑策划这一环节的工作,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诸多不快与无谓的拖延?在此我们并无意否定中标方案的建筑艺术价值,只是想更多地唤起建筑师对传统思维意识的摆脱,使自己思考和创造的成果融进更多的科学性和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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