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用后天赋予他们的这种社会关系来破坏生命的尊严吗?不能!无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在道德意义上,我们都无权利用这种社会关系去削弱另一个人的尊严,至少,社会关系不是损害个人尊严的一个理由。
他(或她)真的是“你的”吗?也是,也不是。他(或她)来自你,依附于你,赋予你天然的亲属关系和抚养义务,需要你的关怀、爱护,在此意义上,他(或她)是你的,而且具有无可替代性;但是,他(或她)具有自己的需要,拥有自己对这个世界的独特看法,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情感和天赋,这又是独立于你的,在此意义上,他(或她)又不是你的,同样具有无可替代性。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损害他(或她)的心灵世界呢?就因为我们是不同于他们的家长吗?就因为我们是他们生存所依赖的成人吗?
我们常常会想,你就应当这样做,而不应当那样做。我们真正地理解过孩子吗?真正地站在他们的角度想过吗?体会过他们在“那样做”时的内心世界吗?当我们总想让孩子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的时候,我们常常忘记了孩子所处的年龄阶段,常常忘记了孩子当时的所思、所感,因而,总想以自己的意志代替孩子的意志,以自己的思想代替孩子的思想,尽管这样做时我们常常没有清晰地意识到我们自己的心理,或者说是无意识的。
每当孩子不愿意洗手的时候,每当孩子拒绝停止手中的活动或游戏的时候,每当孩子不愿关灯睡觉的时候,每当孩子因我们影响了他们的事情而表示抗议的时候,我们可曾想过,当我们自己在孩子这个年龄的时候,也像孩子一样。也许,对过去的记忆已经变得模糊,但是,在与孩子相当的那个年龄,我们同样把自己所做的事情看得比什么都重,同样渴望得到自由或成人的尊重,希望成人不要干扰自己,希望他们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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