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来说,我国经济转型的情况比较复杂,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对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政府依法适度干预。
首先,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改革思路,我们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的改革开放,改革初期的重点是东部和沿海城市,这些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和内陆地区发展较慢。自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国家对西部投入加大,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东部差距仍很大。由于经济发展基础不同,经济转型的任务和目标也不同,东部地区主要是从工业经济向高技术经济转型,西部地区主要是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决定了政府在不同地区经济转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对于东部和沿海地区的经济转型,政府重点是承担好服务者的角色,对于中西部地区,政府承担更多职责,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和经济扶持力度。
其次,城乡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根源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国家对农业投入加大,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但由于农民从事的大多是低端工作,加上一些企业对农民与城镇居民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政策,总体上农民与城镇居民仍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并且,不少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加快城镇化步伐,大力招商引资,大量征收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城镇郊区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工作经验和劳动技能,常常会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成为城市新贫民。在经济转型期,政府需要通过法律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补偿费核算、发放的监督管理,对被征地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帮助安置就业。
再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三位,很快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以巨大的物质投人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此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实践中常常是只顾效率,不计公平,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环境污染、创新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就医难、上学难、就业难、购房难等民生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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