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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03586
  • 作      者:
    陈平,刘明祥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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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是针对刑事司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论文集。2011年7月22日至23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了“刑事司法疑难问题工作交流会暨专家咨询委员聘任仪式”,在全国高校部分刑法教授、北京市和深圳市检察机关部分干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共同参与下,“刑事司法疑难问题工作交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陈兴良教授等著名刑法学家的高度赞扬,《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就是这次盛会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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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行为人自己的陈述往往并不可靠,更多地要从客观行为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量。
    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了刑法上的欺诈手段,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犯罪,因而客观上一定要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刑法》第224条列举了四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行为,第五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属于兜底性条款,因为合同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立法难以预知未来,为了充分打击合同诈骗行为,于是规定这一条款以涵盖可能出现的其他诈骗行为。“只要符合‘利用合同诈骗’这一客观本质特征,任何方法、手段都是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方法的”。
    但是,正如有些学者所言,签订合同中的欺诈行为,是合同诈骗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体现,仅仅提供了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可能性,有欺诈行为并不必然地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行为人用虚构的单位或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但之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人只是通过欺诈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因而,还要结合以下各个方面的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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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主题研究
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立法与司法价值
评析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的
适用
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寻衅滋事罪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探究
寻衅滋事罪司法困境研究
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浅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界定
探析寻衅滋事罪的“纠集他人”
寻衅滋事罪之“情节”的司法认定--兼论《刑法修正案(八)》第42条
第2款规定
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之实行犯过限研究
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比较研究--由方舟子等遇袭一案引发的思考
纠集多人殴打致他人轻微伤的行为如何认定--以郭某等寻衅滋事案为例
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以何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为例
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探析
从一起案件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专题研讨(一)
合同诈骗罪探析
论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专题研讨(二)
论故意杀人未遂的认定
论故意杀人未遂的认定
专题研讨(三)
非法拘禁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非法拘禁罪客观构成要素的诠释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探讨
专题研讨(四)
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专题研讨(五)
调研报告
经验总结
学习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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