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约:中国高校与学生新型法律关系研究》将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分为入学法律关系与在学法律关系两个阶段,从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宪法属性、高等学校实施教育行为的公务属性等角度,论证两者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从行政契约的内在特性、学生权利主体地位及平衡论、同意理论、授权理论、契约理论等方面,阐述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行政契约关系成立的必要性、可能性及理论基础。在进行充分论证之后,作者指出,从高等学校与学生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宿舍管理等方面所发生的关系性质看,存在着通过行政契约来加以调整的可能性,并通过强调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来制约和规范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规章制订、学业评价、对学生的惩戒处理等权力的行使,最终实现高等学校管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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