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交通法律·法规·规章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3434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收藏
内容介绍
    《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综合、交通行政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保险、道路运输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交通税费、铁路交通、水路交通、航空交通十一类108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提供62个重点法条索引,同时列出其配套法规,便于读者全面迅速查找法律依据。适合法官、律师、交通运输部门、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展开
精彩书摘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展开
目录
一、综合
公路法/1
道路交通安全法/1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

二、交通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法/48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程序规定/60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
规范/69

三、交通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10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规范/117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153
侵权责任法/154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伤残评定/155

五、交通事故保险
保险法/2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237

六、道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条例/263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
条例/272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85

七、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354
二手车交易规范/376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规定/397

八、交通税费
车船税暂行条例/426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427

九、铁路交通
铁路法/449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461

十、水路交通
港口法/503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13

十一、航空交通
民用航空法/555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580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