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008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要求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具体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以上一系列密集的要求,直指行政决策的集权化、任意化甚至交易化等严重问题。我国是一个典型的“行政国家”,行政决策权覆盖范围大,但行政决策法治状况比较落后,行政决策与社会和谐的要求相去甚远。传统行政决策结构以金字塔形式建构并长期运行,一方面遭受信息短缺之苦,一方面又承受信息泛滥之累。虽然现存制度框架中容许公开讨论政府决策,也开始关注公众知情权的落实,但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特别关注。第一,行政决策体制高度集权,行政决策呈现浓厚的精英主义色彩。第二,行政决策机制不健全。许多决策“一言堂”,却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第三,行政决策的责任不明确。“谁决策、谁负责”的行政决策责任体系尚未建立。第四,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备受质疑,公共性不足。行政决策失误频繁,甚至决策背后腐败丛生,本书以行政决策法治化为题,探究其战略性问题及制度建构。
一些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为国家层面行政决策法治化提供实践基础。2002年1月,有关部门第一次举行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就“铁路部门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方案”进行听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各地举行的各类听证会达数千次,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制度创新。2005年1月,湖北省颁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就行政决策的基本规则、程序、民主协商、专家咨询、监督、责任追究等予以规范。2005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颁布,立意“为规范省政府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同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则》,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8年4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实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严格遵循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步骤。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