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随之必然要论及的问题是屈原与《九歌》的关系,对这个问题的论说是由表及里、逐次展开的。作为国家固定祀典中的乐神之歌,《九歌》不可能是屈原的首先创作,论著先表明了这一点。但这里更要论及的是屈原与《九歌》的关系。指出下面的几点原因,论著论定屈原对传统的乐神之歌作了很大的修改加工。首先,《九歌》辞章优美,意境精深,具有很高的文学性,很难想象出自巫师之手。其次,更直接的证据是《九歌》中有不少词语也见于屈原的其他辞作,论著对此作了众多的列举,认为词、句、构词法和句式上如此多的相同之处,是表现了同一个人的语言风格,令人深以为是。特别精切的是,论著指出“屈原大量使用芳草人诗,乃是他追求华美风格和运用比喻象征手法的一种表现;芳草形象的广泛出现是与屈原的艺术个性相联系的,所以从中可以看到作者的印记”。论著还精细地发现屈原心目中的芳草是分等级的,这一点在《九歌》中与其他屈原辞作也是一致的,更足以表明它们属于同一作者所为。接下来的问题是屈原在什么时候对《九歌》进行的加工?论著在这里从三个方面论说王逸说(以《九歌》为屈原放逐于沅湘时所作)的不能成立。特别是从文辞的情感特征上来谈《九歌》不可能是屈原晚年流放时的作品,“《九歌》所表现的情感特征是活泼而明朗的,并且是以节日求福的欢愉之情为基调的”。王逸和朱熹对这一情感基调不能把握,王逸把屈原的辞作都与他的放逐联系起来进行解释,又认为屈原辞中无处不有比兴寄托,朱熹在后一问题上表现更甚,在《九歌》的解释上曲意穿凿,说《九歌》诸篇“事神不答”,说篇中显现了屈原的忠君之义。对此,论著语出醒人,指出这些说法“既未理解原文,又不深思事理”,神圣的祭祀乐歌,屈原又怎能在其中陈情述志?论著主张《九歌》应作于屈原任三闾大夫时期,是合乎理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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