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中央政府主管刻书事业的行政机构是中书省,中央政府的出版机构主要有编修所、经籍所、宏文院、秘书监、兴文署、翰林院以及艺文监广成局、太医院、国子监、太史院印历局等,其中以兴文署本最为著名。兴文署“置令、丞并校理四员,咸给禄廪,召集良工剡刻诸经子史版本,颁布天下,以《资治通鉴》为起端之首”①,它是元代中央刻书的主体。元代皇帝曾多次赐书臣民,大多是由兴文署承担刻印,曾刻有《资治通鉴》、《农桑辑要》、《大学衍义》、《图像孝经》、《列女传》等,具体数量已无法考证,但根据《秘书监志》中记载兴文署用于书籍装潢的绫段纸札的数量来看,其出版的规模是十分庞大的。另外,艺文监广成局用蒙古文字翻译刻印了大量的汉文典籍,这是元代官刻出版的一个亮点。
地方官刻主要由各路儒学和地方书院承担。元时各地儒学林立,政府拨付学田作为办学经费。儒学刻书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代国子监刻书;二是出于自身教学研究的需要刻书;三是接受政府委托指派,代政府部门刻书。从刻书内容来看,经史子集俱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刻本是九路十七史本,这是由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从太平路儒学之请发起的,以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所辖太平路儒学首刻《汉书》为样本,由宁国、徽州、太平、池州、广德、集庆(又名建康)、饶州(又名瑞州)、信州以及铅山州分头校刻十七史的联合出版活动。这种儒学合作刻书的模式能够有效缩短出版时间,并能集合各家优势资源,成果显著,成为中国古代出版史上的一段佳话。除各地儒学之外,元代地方书院发展较快,元政府曾诏令:“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②,可见书院之盛。书院刻书,有的是秉承皇帝旨意,有的是承办官府委派,也有是自己组织编纂刻印的,均属官刻系统。地方书院具有较为优越的刻书条件。首先,各地书院大都有丰富的藏书,其中不乏善本,这为校刻出版提供了优质的底本;其次,书院一般拥有大量学田,财力雄厚,能够充分保证出版用资;最后,书院本身就是教书授业的场所,既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专注于图书校注,又具备书籍发行的潜在市场。基于这些原因,书院刻书多有上乘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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