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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行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0303
  • 作      者:
    沈德咏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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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行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2版)》全面、最新:收录截至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权威、深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基本内容以及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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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全面、最新:收录截至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
    权威、深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基本内容以及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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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本解释对诉权保护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贯彻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应当说,这一规定对于保护相对人的诉讼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很理想之处,如较之民法对当事人诉权保护的期限显得有些短;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相对人即使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但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还是难以依法行使诉权;没有明确是否适用于复议决定等。鉴于此,《解释》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作了适当修改补充,第四十一条规定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I‘‘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所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应当理解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对相对人的权益有实际影响的内容,而不一定是其全部的内容。
    2.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
    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了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虽然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不知道其具体内容的情形,往往导致相对人因超过起诉期限而无法请求司法救济。这种情形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忽略或遗漏了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应当送达的当事人而没有送达等,行政机关对此负有失职或过错责任。因此,对于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知道该行为内容而超过起诉期限的相对人,应当为其行使诉讼权利提供特别保护。本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本条规定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当知道”实际上是一种逻辑上的推理,这种推理须以有据可查的事实为基础。相对人只有具备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能或条件,并有相应的事实佐证,才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2)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指该具体行政行为形式上或者实质上涉及了该不动产,并改变了该不动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行政行为既涉及不动产又涉及其他事项的,相对人只有对不动产部分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才适用本条规定。(3)本条规定的20年、5年是最长期限,其中包括因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诉权保护期间。
    3.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期间,其诉讼权利的行使一方面必然存在一定客观上的障碍,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因人为的因素而难以行使诉权的可能。因此,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公民提起诉讼,有必要作出特别的规定。本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自身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本条规定中的所谓“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起诉人对于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没有过错责任;二是由起诉入主观意志以外的无法克服的原因所致。以上两个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例如,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起诉人丧失行为能力,因被诉行政机关设置障碍而无法起诉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耽误起诉的。在具体执行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特定情况进行审查,既要注意保护起诉人的诉权权利,又要防止对“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作扩大解释。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起诉期限在起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前已经开始计算的,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前已过的期间应当计算在起诉期间之内;二是解除限制人身自由后又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两次限制人身自由之间的期间应当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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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行政
(一)综合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8日  法释[2000]8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必新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8月27日  法释[200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新闻发布会上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1月21日  法释[2002]35号)
依法认真审理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
(二)受案范围与管辖
(三)案由
(四)审判程序
(五)证据
(六)法律适用
(七)法院文书
第二篇  国家赔偿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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