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的发展正在日益解构着我们传统社会格局,对于政府治理观念也提出了不容回避的挑战。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生活中,侦查机关享有极高的权威,但这一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命令的基础之上,而不是说服的基础之上的。这虽然能够充分保障执法活动、侦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犯罪控制目的的实现,但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侦查机关的执法权威也逐步受到了挑战。网络媒体将所有以往社会生活中可以暗箱经营的活动公开化了,将人们专注于结果的思维方式引向对过程的关注。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不言而喻的,依靠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只能进一步恶化官民之间的关系,因违法侦查或者因执法活动的偏差而引发的民怨、民愤正日益积累。这一倾向在刚刚尘埃落定的杨佳案中较为充分地显现,当公众忽视自己热衷的实体正义,而去关注审判杨佳案件的程序正义时,这种反常发生在中国公众身上充分说明公众对杨佳行为的不当暖昧。如果继续依靠突出警察的职权地位来维护执法权威势必引发人权问题,甚至引发深层次的政治危机。而司法审查在制约行政权的同时又为行政权的行使提供着合法性支持。令状是侦查人员的护身符,在已获取令状授权的情形下,侦查人员在举证责任上和民事赔偿责任上受到了令状制度的保护。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刑事侦查中,警察虽然享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一旦产生警察侵权事件,法律对于如何确定警察责任问题并不明确,一般的法律责任的缺失可能由具有更广义上的政治责任来弥补,这事实上加大了警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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