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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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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哲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1713
  • 作      者:
    (德)阿图尔·考夫曼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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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n,1923-2001),曾任德国萨尔州大学正教授,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研究所所长:慕尼黑大学正教授,法哲学与法律信息研究所所长,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拜因科学院终身会员,被授予德国联邦一级十字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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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就法学著作文献整体观察,与民法、刑法或行政法等领域相比较,法理学、法律哲学专著的数量相当少。在翻译方面,几十年来绝大多数的法律译著来自英文著作。虽然中国台湾的法律深受德国影响,但直接由德文法律著作翻译的书籍并不多见,法律哲学方面更是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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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对这四种方法程序的解说
    1.演绎(导出)是从规则推论到案件。它是法官,甚至所有适用或发现法律之人的思维方式。在演绎,整个推论都是确定的。因为推论只有在它是从规则(普遍)开始时,才是确定的,所以演绎是个别确定的推论(这涉及依照barbara公式所作的三段论法)。演绎推论因而是必然的,但它只是分析的,并未扩展我们的认识。图中也显示出,其他的思维操作,特别是将案件与规范等同处置的思维操作,都发生在演绎的法律适用、包摄之前,这种等置操作不具有演绎的性格,也不是分析的,而是综合的;“新的”事物是隐藏在每一次的法律适用的时候。
    然而,精明的法律人常不反思这种行为,因为这在例行性案件中是自明之理,所以他们想到是“只要”去包摄就可以了(在大学课程的案例中,常常只有告知和有疑问的规范相关的重要事实,至于等同或不等同处置则已经先作成判断了,因而在案例中只要检视是否可以包摄就行——这实在是一种方法过程中令人遗憾的减缩)。但在联邦法院的案件中,盐酸与武器的等同处置并不是自明的。在能够包摄之前,先必须完全明确地进行等同处置的工作。由此显示出(却未被意识到的),演绎(包摄)只是表明了法律发现的最后环节,某程度而言,是“拿个例子来作(分析的)测试”而已。而且特别清楚的是,将(实践)科学限制在演绎是不可行的,即使演绎对每个科学都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很多人还是认为,科学因着科学性的缘故,必须局限在三段论法及陈述逻辑上,如波普尔及科赫、纽曼(Koch/Rupmann)。与此相符的,还有主要是新康德学派(拉德布鲁赫、凯尔森)所主张的应然与实然的方法二元论,照这个看法,一个应然一直要回溯到另一个(较高的)应然,而不是存有物上。
    如果能够这样纯粹演绎地发现法律的话,那么事实上对每个法律问题都永远只有一个正确的回答。然而,若不借助德沃金所说的大力士海格力斯的神力,这是不可能的事。至少在规范的科学中只用演绎就行不通,一如已经多次强调过的。这是一种不充分考虑现实世界的,单方面的规范思考方式(在凯尔森那里可以找到这种极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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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第一节 本书目标
第二节 本书内容
第三节 文献

第一章 法律哲学的本质、任务与体系地位
第一节 法律哲学的体系地位
第二节 法律哲学的本质
第三节 法律哲学的任务

第二章 法律哲学、法律理论、法律信条论
第一节 法律哲学与法律信条论
第二节 法律哲学与法律理论

第三章 自然法与实证论——法律哲学的难题史
第一节 为什么要探讨难题史
第二节 欧洲法律哲学的历史概述

第四章 自然法与法律实证论之彼岸
第一节 “第三途径”
第二节 拉德布鲁赫克服法律哲学中自然法与实证论之抉择
第三节 法律诠释学
第四节 法律论证理论
第五节 一般法律原则
第六节 批判法学研究

第五章 从实务方面思考法律的科学理论
第一节 法官的判决——制定法的精确复写?
第二节 联邦法院与包摄信条
第三节 法律实务在方法论上的困境
第四节 法学——只是一种技术?

第六章 对法律发现过程合理分析的反思
——法学逻辑及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逻辑简述
第三节 续论:演绎、归纳、设证——类推
第四节 试论一致性的法学方法论

第七章 法律概念(一般法律学说)
第一节 一般法律学说
第二节 与法律相关的、非原本的法律概念
第三节 法律的基本概念或原本的或类型化的法律概念

第八章 法律与语言——归责作为沟通的过程
第一节 导论、区隔、法学的风格
第二节 法律的语言功能
第三节 语言的两个方向
第四节 日常语言、社会化、专业语言
第五节 电脑作为法官
第六节 法律语言的类推性
第七节 归责作为一种沟通过程

第九章 法律概念:法律与制定法——实然与应然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与制定法——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概念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现代制定法概念的发展
第四节 法律概念的发展——再一次:法律秩序的阶层构造

第十章 法律理念:正义作为平等(交换正义)——正义与衡平
第一节 法律理念
第二节 正义作为平等
第三节 正义与衡平
第四节 附录:公正的刑罚

第十一章 法律理念:正义作为社会正义(公益正义,合目的性)
第一节 伦理善学说
第二节 优先规则
第三节 人权
第四节 一般法律原则
第五节 法律人类学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二章 法律理念:正义作为法律安定性(法律和平)
——法律理念的内在紧张
第一节 法律安定性的三元素:实证性、实用性、不变性
第二节 法律理念的内在紧张

第十三章 法律效力:反抗权——人民不服从
第一节 法律与义务
第二节 自律与他律
第三节 良知——一个主观个体的或客观普遍的判断官能?
第四节 承认与共识
第五节 法律对人格与良知的类推性
第六节 人格的法律效力理论之结论
第七节 反抗权

第十四章 法律与道德:道德、惯例、风俗、习惯——补助性原则
第一节 界限
第二节 法律与道德之对立性
第三节 与社会行为所运用规则之关系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间评价之矛盾
第五节 补助性原则

第十五章 “法外空间”学说
第一节 法外空间:法律上有规定,但无评价
第二节 合法的或违法的:无第三可能性?
第三节 试寻解答
第四节 第三途径:“不禁止一不允许的
第五节 结论:解决价值矛盾、自行负责原则、宽容
第六节 结语

第十六章 自由之判准
第一节 难题之提出
第二节 康德:自由为超验之理念
第三节 展现自由的类推程序

第十七章 战争与和平
第一节 情势
第二节 “正义之战”的学说
第三节 世界国与世界和平

第十八章 法律哲学之现代思潮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正义之程序理论
第三节 真实性理论

第十九章 实体上论证之程序正义理论导论
第一节 程序理论之正确观点
第二节 理性价值认识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三节 对谈之标的
第四节 人作为法律的基础关系

第二十章 宽容原则——多元风险社会的法律哲学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民主:法治国家、多元论与宽容的契机
第三节 哲学上及方法论上的多元论
第四节 风险社会——以生态及生命伦理学为例
第五节 宽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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