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法律与社会”研究关注一个简单而基本的问题:法律机制是如何实际运作的?警察实际在做什么?法院实际上是如何审判案件的?食品与药物局内部的生活怎样?特定种类案件的结果是否向一个方向倾斜?如果是,为什么?另外,还存在着关于广义上的“法律”如何被制定的研究著作。如果我们从“社会力量”塑造和形成社会秩序这一前提出发,我们还不得不问一个更有意思的问题:是什么社会力量?它们如何工作的?关于这个问题,这里提出一些潜在的研究主题:利益群体及游说,公益律师的工作,什么使得加利福尼亚采纳无过错离婚的成文法,或丑闻、实践以及恐怖的罪行如何导致刑事正义制度的变革,等等。
同样重要的是对“影响”的研究。传统法律学的一个主要缺点就是它几乎完全忽略了这个问题。法律学生学习案例,成文法由立法机关制定,但教授们几乎从不询问:这些案例或成文法造成了什么不同?行为改变了吗?在最高法院决定学校不能因种族而对孩子进行隔离后,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如果存在许多针对医生误诊的诉讼,这是否改变了医生对待病人的方式?如果是,是怎样改变的?对影响只有少得惊人的研究。监督、控制和形成效果的因素是什么?例如,奖励和惩罚的后果是什么?这可能是就“影响”所进行的最密集的研究主题。关于“阻吓”也有特别丰富的文献。“阻吓”研究属于与刑事正义有关的影响研究。它考察是否提高惩罚或增强执行力度会导致守法水平提高。常识告诉我们肯定会,但在何种程度上起作用?对哪些人来说如此?
例如,严厉的惩罚能减少酒醉驾车的人的数量吗?对谋杀施加死刑降低了谋杀率吗?再次,理论上的答案应该是“是”,但研究有时指向一个方向,有时指向另一个方向。真正的问题不是是否死刑会有阻吓作用,而是它是否比终身监禁这样的惩罚方式更有阻吓作用,以及如果这样的话,多大程度上如此。
人们对奖励和惩罚作出反应,这似乎是明显的。但人们不是盲目自动的“成本一收益”机器。同伴群体对行为也有强大的影响。我们的朋友、家庭、同事和其他人的想法对我们的所作所为有影响。在小型、紧密的社群中,来自同伴的压力会大到足以确保对规则的遵守。同伴压力也有利有弊:在少年团伙中,压力可能导向违反法律,而非遵守法律。
人们也有良心和道德观念。这些毫无疑问也是法律行为中的重要因素。可能这是所有那些能对人们遵守规则加以解释的因素中最有力的。人们也可能出于正当性而遵守规则,因为他们认为规则是出于一个正当的应当得到服从的权威。道德也可能推向相反的方向。有些“热情的”人们违反法律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即这些法律是大错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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