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法律的宗教之维<br> 西方人正在经历一场统整危机(integrity crisis)--许多男男女女在五十岁出头便会体验到这种危机,他们极为严肃并时常惴惴不安地反躬自问,生活意义何在?他们去向何方?现在,我们不仅从个人角度,而且从国家和国家中的群体角度提出这个问题。我们的整个文化看来正在面临某种精神崩溃的危险。<br> 这种崩溃即将来临的一个主要征兆,是对法律的信心严重丧失--不仅是法律的消费者,还有立法者和法律的分配者。第二个主要征兆,是对宗教的信心严重丧失--同样也不仅是那些(至少在葬礼和婚礼上)坐在教堂和犹太会堂长椅上的人,还有那些占据教堂讲坛的人。 历史学家会告诉我们,每一代人都会抱怨,人们正在丧失宗教信仰,丧失对法律的尊重。而现在上教堂、守律法的欧洲人和美国人要比以往更多,可能这也是事实。不过,统整危机的征兆是确定无疑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艺术家、小说家和诗人们发出了最早一波信号,比如毕加索(Picasso)、乔伊斯(Joyce)等人。他们的作品显示,传统的时空概念,甚至语言概念本身都在解体、崩溃。而后便是20世纪30年代的思想剧变。当时,社会学家告诉我们,传统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均已失效。新的革命神话令欧洲四分五裂,而美国则抽身而退。不无讽刺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暂时帮了西方各国;我们发现,我们仍然能够集体行动,并为传统的共同目标作出个人牺牲。这种精神在战后依旧人为地维持了一段时间,主要是因为反共运动。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们日渐感觉无所寄托,末日将至。最明显的迹象就是城市世风日下,青年大多萎靡不振,各国均无力为争取国内外和平采取坚决果敢的行动。<br> 这之所以是一场统整危机而非别的危机,正是因为它与人们对宗教和法律信心的丧失有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几个世纪里,宗教和法律是我们的集体生活传承之物,尤其是在美国。它们体现了我们的共同目的意识,也体现了我们的社会秩序意识和社会正义感--“由(我们的)文明……形成的”“统整类型”(埃里克森语)。我们对正式宗教和正式法律的幻灭感,表明我们对宗教和法律的根本价值观已严重丧失信心,表明我们对赋予生命意义的超验实在(transcendent reality)的信仰和委身(commitment)逐渐枯萎,也表明我们对带来社会秩序、社会正义的制度及程序的信仰和委身已经衰退。怀疑过去曾经支撑我们的那些价值实质,让我们备受折磨,我们开始面对对死亡本身的期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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