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共体(欧盟共同体)
欧洲经济共同体是西欧国家推行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并具有一定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是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称,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1951年,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成立欧洲煤钢共同市场之后多个国家加入并成立欧洲共同体,于1993年成立了由15个国家组成的欧洲联盟,再于1999年开始统一货币,并逐渐向南欧、东欧发展。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马耳他等10个国家人盟,并于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形成了现在的由27个国家组成的新“欧盟”。欧盟不同于欧共体,欧盟是“欧洲政治和经济货币联盟”的简称,是建立在共同体、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内政和司法三个支柱之上的。而共同体是20世纪50年代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总称。简单地说,欧盟包括的范围要比欧共体更广,欧共体是欧盟的一个部分。尽管“欧盟”与“欧共体”有所区别,但在很多时候又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乃至于分不清何为“欧盟”,何为“欧共体”。其主要区别在于“欧共体”主要是以经济合作为目的的组织,而“欧盟”则由欧洲政治联盟加上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组合而成,具体由三大块构成,最核心的部分是欧共体,具有超国家性质;第二部分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第三部分是共同的司法与内务政策。后两个部分是纯粹的政府间性质,不具有超国家性质。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到欧盟的演进是持续性的渐进过程,其发展既有横向的,又有纵向的;其发展领域也是综合性的,但其核心领域依然是经济领域。从欧共体发展到欧盟并不是终结,其未来模式很可能是联邦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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