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主导型的利益分化。政府是利益分化的启动者和推动者。无论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是“城市放权让利”的全面改革,中国改革的启动和每一步深化,政府都扮演着主导的角色,突出地表现为“社会的一切重大变化都是以党的政策变化为开端的”。①
二是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侧重于扩大社会资源的总量,而不是侧重于在有限的资源内进行再分配。利益的分化过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可以划分两种方式:一种是侧重于扩大社会资源的总量,从而提高利益分配的数量和质量;另一种是侧重于在有限资源的范围内加强国家对资源的垄断,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激发社会的动力,实现社会资源数量的扩大再生产。它们的区别是前者是侧重扩大资源的生产,后者是侧重资源的分配。资源的分配是权力运作的结果,它可以通过加强社会整合而实现。而资源的生产却需要调动广大生产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它通过利益分化而实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利益分化无疑属于后者。
三是以“让权放利”为主要内容,调整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关系,给予利益主体更多的自由和空间,促进利益主体追求利益。中国学术界常常把改革初期城市全面改革的主要内容称为“放权让利”的改革,其本质在于调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前,政府对社会资源实行计划控制,利益分配机制统得过死,导致社会发展动力不足。“让权放利”主要是国家放弃对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的绝对控制,促使利益源泉多样化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农村的改革主要是给予农民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城市的利益调整首先表现在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划分,国家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给予企业追求利润的激励和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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