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做人、德性与荣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大众文化、公民社会的不断推进,公民教育在我国日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大众实践。公民道德建设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的重要方面。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提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重大任务,并强调指出:“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使人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有关的法律和纪律,培养守法遵纪的良好习惯。”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再次强调,“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的要求之一;“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3年9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每年9月20日(即2001年9月20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日)为“公民道德宣传日”。2004年9月,中宣部、中国伦理学会等主办“首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发表《首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宣言》。《宣言》指出,不论仕农工商,不论男女老幼,不论职位高低,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力量有条件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迄今为止,论坛已连续举办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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