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不应该把评委的内部讨论公开
将评委的内部讨论公开出去,并对部分参评者和获奖者的声誉造成损害,评委们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由于中国慈善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和慈善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我国确实存在着捐赠额数据缺乏第三方认证甚至捐款不实和媒体报道完了并不实际捐款等情况。“消贫奖”的评委们对此都比较了解,所以他们围绕评选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情况进行讨论也是正常的,这是一个健康、公正的评委会的表现,只要我们的投票是独立公正的,就不会对我们的评选结果产生影响。
按照我们的规则,评委会的内部讨论是不应该向公众公开的。我们应该公开的是对获奖者的评价和评奖的结果,这些都已体现在我们的颁奖词上。所以我认为,今后“消贫奖”评委会应严格对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在推动慈善制度建设的探索中倍感压力
康晓光:针对我们这次评选的疑问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查验捐赠发票作为评选依据是否合理;第二,评奖程序中,参评者接受评委会的直接问询是否是必须的;第三,部分获奖者的捐赠额数据为什么与评委会最后认定的捐赠额数据不一致。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上面提到过我国的慈善制度规范化还不是很成熟,所以一些捐赠方宣布的捐赠数据、媒体报道的捐赠数据、甚至受捐方认可的捐赠数据水分比较大。而这个问题绝不是个别现象,还有相当大的普遍性。针对我国的国情,我们在设立评奖规则时,规定参评者评选要以查验捐赠发票为主。
尽管如一些人说的,捐赠人向乞丐和农民的捐款是没有票据的,但是我们认为,参加我们捐赠奖评选的不少企业和个人的捐赠都是以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来计数的,即使将向乞丐或农民捐款的数额累计起来也不会对整体数据产生太大影响。况且,我们规定即使没有发票,收据也是认可的,更何况有些捐赠你只要给出合情合理的解释我们也都认可。
根据有效力、有说服力的数据,包括捐赠票据来核实数额,我认为这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是非常必要的。所以,不论是在我们制订评选规则的当初、还是在评选过程中,并且一直到今天我们也认为这种评选方法没有错。第二,对于参评者我们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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