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竞争的主体是一个国家或具有独立税收管辖权的地区政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等要素的流动性越来越强,一些国家政府通过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吸引各种要素的流入,还有一些国家政府对流动性较强的产业如金融服务等实行避税地政策,从而引发了国际间的减税竞争。此外,由于货币政策的一体化,一些国家失去了货币主动权,纷纷采取了以税收政策为代表的政府竞争措施,以鼓励外来投资,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因此,税收竞争最初是指国家之间进行的税收政策竞争。
国内税收竞争的主体是一个国家内不同辖区的政府,具体分为同级(地方)政府之间即横向的税收竞争、上下级政府之间即纵向的税收竞争。国内税收竞争与财政体制密切相关,是在特定的财政体制背景下进行,而财政体制有集权式财政体制和分权式财政体制两种模式。在集权式财政体制下,财政收支规模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实现统收统支,辖区政府拥有的自主权很小,其税收竞争表现为隐性税收竞争和显性税收竞争两种形式。集权财政体制下的隐性税收竞争是在遵守各级政府财力分配的统一“游戏规则”条件下,辖区政府通过支付一定的交易成本而力图取得本应该属于其他辖区政府的收入;集权财政体制下的显性税收竞争是在各辖区政府按照各辖区政府一致认可的财力分配规则取得基本拨款外,向比其级别高的政府积极游说,以求获得额外的拨款。在分权财政体制下,辖区政府的自主权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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