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核武器禁忌并非从来有之。核武器被发明之初不过被看作“另一种武器”,而且是“更好用”的武器。二战后最负盛名的美国政论家之一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曾不无戏谑地写道,在许多美国人心目中,原子弹和导弹的发明就好像是“使他们关于打仗的一切如意算盘全都变成现实:现在打仗不需要全国通力奋斗,不需要征兵,不需要训练,不需要纪律,而只需要钱和工程技术,这两样东西我们都绰有余裕。有了这个包治百病的良药,我们就不必花时间、精力,不必流汗、流血,也不必流泪,就可以成为全球最强的军事大国,而且所花的钱,同建立一支强大的陆军、海军和空军的代价相比也并不算多。”②
因此,探讨曾经被用作战争手段的武器如何演变成一种带有强烈道德判断和规范色彩的“禁忌”③,对于我们分析全球治理的伦理层次具有重要意义。
核武器禁忌最初的规范倡导者来自公民社会,尤其是那些直接参与原子裂变理论研究和原子弹研制并且了解其超级毁伤效能的科学家。早在20世纪30年代,最早发现原子裂变秘密的科学家们就意识到了这个理论的军事价值,因此发起了一个保守核裂变秘密的运动。然而由于原子裂变理论的公开发表,最终这个计划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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