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上而下,君臣君民同心合力的形势。因此,他不只一次地上奏,请求皇帝仿效日本明治维新时天皇大誓群臣的做法,正式诏告天下,选择吉日,沐浴更衣,在天坛太庙祭告天祖,诏定国是,正方针,明赏罚,除旧布新,与民更始。希望运用皇帝“乾纲独断”的威严、雷霆万钧之力,消除守旧派的阻碍和一般人犹豫观望的心理,统一群臣意志,振奋举国精神,以期新政措施如流水般顺利而行。
其三,设立新的政权机构。康有为认为,变法应该有一个有效能的机构来具体实施,原有的军机处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不能担此重任。他建议皇帝选拔具有革新思想,精通西学的进步人才组成一个类似改革领导委员会的“制度局”。该局抛开军机处和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具体策划改革方案。局下设12个“专司”,分别指导各部门新政推行工作。该“制度局”在讨论改革方案时,以“三占从二”的取决于多数原则,议定事项最后由皇帝批准。康有为称这个制度局为“立法院”,有时又称作“国会”。他在维新过程中曾代人拟了一个《请定立宪开国会折》,其中说道:
“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盖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东西各国,皆行此政体,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宪法是“治国之大经,为政之公理”,请求皇帝“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
从这个奏折可以看出,康有为在思想上已经考虑到在现有条件下,吸收西方民主国家制度的优点,形成某种中国式的立宪制度。然而,新制度的实行无疑会触及原制度下许多达官显贵的利益。软弱无权的光绪皇帝虽然支持康有为变法,他同样不可能实行将会危及爱新觉罗家族统治的根本性改革,即使是他所赞成的新政措施最后也超出了以慈禧为首的强大反改革势力容许的范围。“新政改革”只维持了103天,便以光绪被囚,六君子被杀,康梁亡命海外而告终。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