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第三部门中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通过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反映合理诉求,平衡各方利益,调解贸易纠纷,并把企业组织起来,订立行规行约,规范同业竞争,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对加强市场交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催化剂”和“助推器”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第三部门中旨在支持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业协会的数量有明显增加。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部门组织31.5 万个,其中在16.8 万个社会团体中,行业性社团占到5.3 万个,是数量增长最多的一类。
不过,在全国层次乃至省级的行业协会中,几乎还没有完全“民办”的组织,即使在市级或更基层的地方,真正由企业自主成立的行业组织比例也不高。相当数量的行业协会仍然在组织组建、决策机制、资源运作、人事关系、职能目标等各方面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被称为“官办”协会,甚至有时成为“二政府”。主体定位的模糊,成为行业协会市场驾驭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政社分开,将政府职能转移到行业协会的机制和方法。
再次,以第三部门组织为主要成员的市民社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与建立在严格的权力划分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政治国家不同,市民社会乃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以保证其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而市场经济很大程度上就是契约经济,即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在契约自由、意识自治和责任自负的基础上,自由、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政治国家只是通过法律和政策,进行宏观性间接调控。因此,离开了市民社会这一社会基础,市场经济就如无水之鱼、无本之木,根本无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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