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银行董事会的职责需要更多专门委员会和董事。银行董事会普遍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来行使监督与决策职能,此外为监督经营者、股东的冒险行为和关联贷款行为,银行特别增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对风险管理责任的强调使得银行董事会中专门委员会数目增多,董事会规模相应增大。
第三,缺乏敌意收购对于董事会规模扩大也起着一定的作用。银行业很少发生恶意收购,缺乏活跃的控制权市场使得经营好的银行难以收购绩效表现差的银行并更换其董事会。即使发生收购,由于是善意收购意味着被并购银行中很少有董事被更换,一般会留任至任期终了。
所以,虽然关于董事会合理规模的主流观点认为规模较小的董事会由于更能实施有效的控制从而增强其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但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当银行股东偏好高风险投资项目时,缩小董事会的规模无疑会增强股东的控制能力,导致银行冒险行为的增加,与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相矛盾。并且银行董事会人数较多时,可以将具有不同知识背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专门人士吸收到董事会中,这对于金融市场瞬息万变、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银行业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而银行董事会内部设立的各种专门委员,尤其是监督股东和经营者的冒险行为及关联贷款行为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可以有效控制股东和经营者的风险行为。陈晓蓉(2003)对台湾银行业和王倩、黄艳艳、曹廷求(2007)对中国银行业的实证研究也都证明银行董事会人数越多,风险越小。所以本书提出如下假设:
H6:董事会规模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有负向影响。
二 独立董事制度对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
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也可称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从独立性的角度看,独立董事的提法更准确,他是指外部董事中与公司没有前述“重要关系”的董事。
因为独立董事在财产、人格、业务、利益和运作上都具有独立性,并且具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可以比较公正地参与董事会的活动,避免或减弱大股东、内部董事和管理层等内部人的控制,降低公司治理成本,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政府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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