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公司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等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严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国家核准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股东的全部货币出资一般不得少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行为的重要准则,更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重要事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应当订明的其他事宜。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名称和住所,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固定的住所之所以成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条件,主要是因为它对于确定合同的履行、案件的管辖、法律的适用、法律文书的送达、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航运公司来说,住所地往往还决定了公司所拥有的船舶的注册登记地和注册方法,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决策依据。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1-2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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