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设计图纸等一起使用。工程量清单通常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2)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通常是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的,如果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计量方法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有差异,应以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计量方法为准。工程结算亦须据此办理。
(3)采用工料单价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人的单价和合价,应按照现行工程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以及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来确定,作为直接费计算的基础。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所测算的风险金、按有关规定应计的调价、税金等按现行规定的方法计取,计入其他相应的报价表中。
(4)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先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应计的调价、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计价项目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项目的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二)考点2:投标报价
参见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工程费用监理》
(三)考点3: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的概念
所谓计量,就是按照合同条款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予以确认的过程,它是工程付款前的一个重要阶段。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权其实就是对工程量计量结果的确认权。2.工程量计量要求
1)一般要求
(1)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令。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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