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除了是一种特定形态的思想信仰外,还是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文化是与自然正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它是由人创造的,实质上就是“自然的人性化”,即人化,而文化作为人类创造的产物则是“人化的自然”。文化具有广义和狭义两重含义:广义的文化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是以各种各样民族的、区域的、世界的文化形态出现的,它反映现着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物质和精神力量所达到的程度、方式和成果;狭义的文化则指人类的社会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设施,是由政治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所构成的领域。宗教是人性异化的产物,也是人类的创造,是人性升华和放射,并客观化、对象化而形成的文化体系。因此,不管是狭义还是广义,宗教的文化性是显而易见的。
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部分,对于社会文化之提升,国民精神修养的熏陶有积极的贡献。世界诸多制度性宗教对人类文化有不可磨灭的贡献。即使科技快速而惊人地发展,人类社会仍与宗教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国民教育体制中禁止宗教教育,会使人类重要的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失却有效的传递途径,但是若允许在国民教育中施行宗教教育,则又可能违背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的原则。宪法学者认为“如果与特定宗教的教义无关,而以一般的养成宗教的理解与情操,为国家教育的基本方针,则与信仰自由原则并无矛盾,而为宪法之所许。因此,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叙介各类宗教,并作人文社会科学的分析解释,甚至将之纳入正式的课程并不违背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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